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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港版國安法:建制指搞對抗攬炒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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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22 22:52: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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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相信隨着中央制訂港版國安法,香港就23條立法的迫切性已相對較低。

港版國安法勢出台,法例包括禁止分裂國家、禁止顛覆中央政府、禁止外部干預、禁止恐怖主義行為等範疇,全國人大料下周四(28日)表決。本身是律師的議員謝偉俊今早(22日) 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立法須視乎是否合法,暫時亦聽不到有法律上的反對聲音,他認為假如美國國會可隨意制訂一些制裁香港的法律,反問為何中央政府不能同樣立法保護和穩固香港。

謝不希望任何人權或自由受到侵害和威脅,但假如一個地方持續出現暴力動亂,則難以怪責中央或特區政府想辦法處理。謝又表示港版國安法方向仍有待全國人大常委研究,現時希望可爭取更多空間,務求取得平衡,以保護港人自由和權利。謝解釋《基本法》第18條有三個立法可能性,當中訂明假如香港因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直接頒布,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他相信全國人大為審議有關香港安全的法律,毋須經本地立法已可實施。

對於香港回歸至今仍未能就23條立法,謝認為不能轉移視線,將責任歸咎於特區政府或以往的特首失職,反而應視乎當時的政治環境氛圍等因素而定,例如去年港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他不覺得中央的舉動代表「一國兩制」失敗,又形容香港愈來愈多人覺得要撕破臉,「搞對抗攬炒」,現時中央同樣「玩大佢」,是求仁得仁,又相信隨着中央制訂港版國安法,香港就23條立法的迫切性已相對較低。

同為律師的議員涂謹申說,中央做法明顯取消「一國兩制」,亦違反《基本法》和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他又指,北京制定相關法律時,不會考慮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又憂慮可能會與本港其他法律條文有衝突,將來執行以致法庭審理時如何理解,都會出現困難,亦會令特區政府有多一個理由,不允許個別人士參與選舉。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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