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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24歲男補習老師被指當日於銅鑼灣藏有鎅刀、酒精及半合成汽油彈等,案件原本昨日(15日)開審,被捕後已還押8個多月的被告,在開審前決定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餘下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殷嘉齊今早(16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13個月。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強調,本案控罪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決定以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沒有案底及律師求情內容等扣減後,總刑期為13個月。
被告殷嘉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鎅刀;及同日同地管有2支以紙巾塞瓶口、內載澱粉的玻璃瓶、一支420毫升的丙醇酒精、兩支分別105毫升及95毫升的打火機燃料。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畢業於皇仁書院,在公開試考獲優異成績並入讀香港中文大學醫科,但其後因抑鬱症而轉讀翻譯,及後更要輟學,案發前靠教琴及補習維生,還押8個多月期間有深切反省及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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