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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YOUTUBE自動跳轉到這個頁面,提示參與問卷,並回答問題,最後手機SMS答題,可贏得iPhone 4S或iPad 2,自選一項並可選擇顔色。
http://video-reward.com/go.html (網站已經無法使用)
http://video-rewardz.com/?sov=124016(最新出現的網站)
網站IP(無法打開後):127.0.0.1(這是本地IP,該伺服器IP已經無法找到)
提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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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信息:
沒有及時記錄,之前錯誤地引用了第二件案件的附註信息。
2011年12月13日更新:本人已經確認屬於騙取電話費的案件,目前已經報告電訊服務商及電訊管理局。這可能是一起域名劫持事件,即登入某個網站卻被綁定到另一個網站,是一種典型的詐騙手段。
【SMS短訊內容】
TRIVIA: Play for an iPod Nano! Q1/2: XXXXXXXXX(問題內容)
Txt NOW A or NOW B to 501881!
HK$12 charged
Sender:
(no name)
+852501881
提示發送特定內容給對方以訂閱內容(留下電話號碼不同於訂閱)。訂閱後每次收到信息都會自動扣除$12,本人沒有訂閱而是直接刪除。
每一次刪除SMS後,對方都會定期發過來,問題每次都不同;但每次都會扣除$12,先後總共發送了9次,共扣除電話費108元。
由於沒有取消訂閱選項,因此本人被迫致電所用電訊服務商要求屏蔽SMS短訊發送者。
如果您也遇到此情況,請即致電所屬電訊服務商要求阻止對方發送信息,並致電電訊管理局投訴
電訊管理局投訴電話:2961 6333 /2961 6332
警方科技罪案組:2860 2909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舉報檔號: | 115012777 | 甲部 – 個人資料 | 1. 聯絡資料: | 姓名(姓氏,名字): | X 先生(隱去) | 聯絡電話號碼: | 為了資料保密原因,這項資料被故意省去。 | 2. 倘若你代表公司或機構作出舉報: | 公司�機構名稱: | | 3. 通訊地址: | 你是否希望就這次舉報收到回覆? | 是 | 通訊地址: | 為了資料保密原因,這項資料被故意省去。 | 4. 同意向發送人披露個人資料及文件: | 本人不同意向被舉報的發送人或其主事人或代理人披露本人在乙部所提供的個案資料 | 5. 同意向發送人披露你的姓氏或公司�組織名稱: | 本人不同意電訊管理局為進行調查而向被舉報的發送人或其主事人或代理人披露本人的姓氏,或本人公司�機構的名稱(如適當的話) | 6. 同意向其他政府部門或與調查相關的其他人士披露個人資料及文件: | 本人不同意,在適當情況下,本人所提供的個案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可轉交其他與調查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有關的政府部門(例如執法部門)、法定團體(例如非應邀電子訊息(執行通知)上訴委員會)或其他相關的第三方(例如電話服務供應商)。 | 7. 同意作出進一步陳述及出庭作證: | 本人不同意作出進一步陳述及出庭作證 | 乙部 – 商業電子訊息的詳情 | 8. 收到商業電子訊息的類別: | 收到商業電子訊息的類別: | 短訊�多媒體短訊 | 你在哪個電話號碼收到該訊息: | 為了資料保密原因,這項資料被故意省去 | 9. 商業電子訊息的內容: | 電郵外的訊息內容: | 內容: | 【SMS短訊內容】
TRIVIA: Play for an iPod Nano! Q1/2: XXXXXXXXX(問題內容)
Txt NOW A or NOW B to 501881!
HK$12 charged
Sender:
(no name)
+852501881
提示發送特定內容給對方以訂閱內容。訂閱後每次收到信息都會自動扣除$12,本人沒有訂閱而是直接刪除。
每一
[只顯示部份資料以作參考(其餘部份不再顯示)。] | 10. 其他資料: | 發送人名稱: | 沒有顯示名字 | 發送人的來電號碼或來電線路識別號碼: | 852501881 | 收到訊息的日期:
(DD-MM-YYYY) | 13-12-2011 | 收到訊息的時間:
(HH:MM) | 7:10 下午 | 你是否在香港居住? | 是 | 你是否在香港收到訊息? | 是 | 舉報摘要 | | 發送上述的取消接收要求的渠道: 其他(請註明)
無此選項
取消接收要求是於 00000000(年�月�日)發給發送人 | | 沒有發送人資料 | | 沒有取消接收選項 | | 其他 | | 每次發信扣除$12,造成本人金錢損失 |
| 11. 你認為有助本局調查的進一步資料: | 你認為有助本局調查的進一步資料: | |
2011年12月15日更新:電訊管理局已經回覆。
由於對方沒有權限規管此一行為,目前本人只能通過電訊服務商協商追討損失。
電訊管理商之前已經承諾會退回全部損失的金錢。
警方科技罪案組拒絕本人進行電話舉報,要求本人通過網上舉報來提交資料。
數日後回覆,最終處理結果: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電訊管理局最終處理結果:不予受理。
目前打開Youtube還會遇到這個網站,網址有變(見上文),但內容一樣。
切忌相信網站的內容並點擊,否則有可能蒙受金錢損失而沒有申訴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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