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23|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導] 學生毀何君堯議辦判感化令 裁判官決定加刑押後再判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12-8 22:11: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bkn-20201208170830657-1208_00822_001_01p.jpg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議員辦事處去年7月被人破壞。

元朗於去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翌日有人到荃灣荃豐中心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大肆破壞。首先敲打議辦玻璃牆的男學生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於今年8月被判12個月感化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要求法庭覆核刑期,改判他拘禁式刑罰。裁判官今天(8日)批准控方申請,下令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保釋至12月22日等候判刑。

18歲男學生朱沛恆,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控方指,案情嚴重,被告是首位使用金屬座去敲打玻璃牆的在場人士,其行為亦間接鼓舞他人參與破壞,而當天是7.21事件的翌日,會有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的風險,而被告於案發前有多次示威經驗,故能預期當日示威亦有機會演變成暴力事件。

惟裁判官認為控方說法欠妥,指不能用目前的看法去看待過去,而在去年7月之前,不是每次示威遊行都必演變成暴力事件,而7.21事件可謂轉捩點。

控方又指,被告當日聯合另外兩人一起行事,並帶同口罩和手套,故屬有預謀犯事,其意圖是去教訓他認為做錯事的人,社會不能接納其不負責任和非法的行為,遂冀法庭判處拘禁式刑罰。

辯方則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使他更難以控制情緒,而案件是單一事件,被告是因為在網上媒體中知道有關7.21事件的報道,才觸發他到何君堯辦事處外破壞,被告過去能遵守感化官的建議。惟控方反駁指,被告於今年9月初因涉嫌非法集結而被拘捕,但案件仍在調查階段。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6 14:1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