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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學生於前年8月在荃灣參與反修例遊行期間,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他其後乘港鐵離開,到深水埗另一示威現場後被捕。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今(31日)被判處監禁4年。法官指被告雖沒有投擲汽油彈等,但他的出現鼓勵了在暴動現場的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施襲,故最終判囚。
現年21歲被告蔡子聰,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辯方於判刑前一度要求法庭考慮被告年輕等,希望可先替被告索閱勞教中心報告,但遭法官拒絕。
法官杜大衛判刑指本港於2019年6月至10月期間,經歷特殊及暴力的社會事件,程度及後更升級,多處出現堵路及襲警的情況,判刑不但須反映懲罰,亦要收阻嚇作用,以維護社會及公眾秩序。雖然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需謹慎處理年輕被告的判刑,惟相較案件的嚴重性及須反映罪責等,被告年紀的考慮相對佔較小比重,故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官表示不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犯事,亦不接納他聲稱當時正離開現場的說法,直指被告帶一身裝備離家,從荃灣離開後不但沒有回家,卻在深水埗出現,又在逃走的人群中被捕。暴動歷時約一小時,示威者不但無視警方警告,又有人投擲汽油彈等物品,更有片段顯有汽油彈被擲到在場採訪記者旁,可見對現場警員、記者及途人等均有潛在危險。雖然被告沒有投擲汽油彈等,但他的出現鼓勵了在暴動現場的其他示威者向警方施襲,最終判監4年。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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