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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4青年涉企圖破壞輕鐵站 3男罪成判囚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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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7 23:20: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警方於2019年9月在屯門截查一輛私家車,發現鐵錘、螺絲批、面罩等物品,以及印有警務人員資料的「街招」。事後警方更在該輛私家車的「黑盒」(行車紀錄儀)錄影片段內,揭發有3男1女當晚較早時間曾商討破壞輕鐵站的設施。其中3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罪成,法官姚勳智今(27日)指案件嚴重之處是正值社會事件發生期間,公共秩序及設施遭受破壞,令眾多市民感到不便,而被告的行為將對上班的市民造成不便及混亂,幸在實行前已被截獲,考慮後將3人各判囚18個月。

3男被告依次為李鈞浩(24歲,眼鏡店店主)、張溱煒(24歲,網球教練)、李懷恩(23歲,市場行政人員),他們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9月5日,於香港串謀損壞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設施。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均品性善良,做事認真盡責,惜受社會事件影響而做出愚蠢行為。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當日凌晨在屯門截停載有3名男被告的私家車,並在車上發現鐵錘、螺絲批、扳手和鉗等,警員後檢取了車內行車紀錄儀,當中錄下了他們的對話,並在被告手機資料中揭發女被告亦參與在內。他們車內的對話內容顯示途經路線、商討如何破壞輕鐵站、逃走路線等,如有男聲指「搞咗市中心...市中心同埋...我想搞埋碼頭」、「未做過啲咁壞嘅事,好緊張」、「攞錘爆囉,攞士巴拿同埋錘」、「一定係搞碼頭」等。控方指從有關對話可見,4名被告已達成協議進行破壞。另案中的一名女被告,她經審訊後已被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 7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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