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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3男女暴動罪成今求情 官:被定罪後先有悔意嚟得遲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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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31 22:42: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9月,大批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和你shop」示威,隨後演變為衝突。涉案2男1女否認暴動罪,全部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男工程師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管武則罪脱。案件今天在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謝沈智慧引述24歲女銷售市場主任的求情信,當中提到「從沒想過會經歷這件看似與我無關的事」,又指「政治一事無分對錯」,法官直斥她故意到場參與,以違法行徑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治立場,反問「講乜嘢呀喺封信度?」本案押後至3月7日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陳樂怡(24歲,銷售市場主任)、周錦威(23歲,工程師)及黃溢霖(43歲,地產經紀),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源禾路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子、一把鉗及一把螺絲刀,及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58483林佩武。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替陳樂怡求情稱,她過往公餘時間參加多項義務工作,例如到鄉村和國外服務青少年,中學教師、團契成員均形容她是一個善良的人,犯案後對家人深感歉疚。法官問言後回應:「做之前要諗清楚囉」,又指她在信中表現得毫無悔意,「不斷咁搵藉口」,認為其除一段時間熱衷公益外,沒有其他求情因素。

陳大狀續替周錦威陳詞指,被告出身草根,靠奮鬥成為工程師,本來前途一片光明,父母予以厚望,更曾打算與陳樂怡共諧連理。法官此時中斷反問,為何被告會以為不用替做過的事情負責,指辯方在審訊階段爭議二人的身分,現時又改口承認他們響應號召到場,白白浪費法庭播放片段認人的時間,將認罪以作減刑的折扣白白斷送。

辯方不反對黃溢霖協助搬運小巴站牌至路面,但重申他並非管理和指派角色,亦無預謀行事,明白此為非常錯誤的決定,對家庭、人身自由「去到咁嘅天地」,感到後悔莫及。法官再回應:「被定罪後先有悔意,嚟得遲咗啦。」

控方案情指,示威者當日在沙田一帶大規模破壞港鐵站及廣場設施、在行車路設路障堵路、縱火及侮辱國旗。之後不少於百名示威者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等,沿好運中心外源禾路聚集,以小巴站牌、摺疊閘門等雜物架設路障。陳樂怡及周錦威被拍得身穿黑衣,戴口罩及護目鏡,輪流手持一把鎚子,黃溢霖則被拍得戴頭巾、背黑色背包,3人與示威者一同前往源禾路。有人點燃焚燒路障,黃把小巴站站牌拖拉至行車道上,與其他雜物放在一起辱罵警方。

警方到場清場時,源禾路3線阻塞,約100名示威者在路障後集結,與警員對峙,向警方擲物辱罵。警員上前追捕,在近担杆莆街交界一個花槽位置制服陳樂怡,周從花槽跳出再拉陳的手,試圖拉走她,轉而再遭警員制服;黃則因拒絕離開,同遭拘捕。三人身上周錦威分別被搜出藍柄鎚子、一把20厘米長的鉗及一把18厘米長的螺絲刀等。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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