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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黃道益」商標侵權案法官判詞被指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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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14 00:35: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前年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提出上訴時指陳官前年所頒布的判詞內容,逾98%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剩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官自撰,認為陳官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上訴庭上周五頒布書面判詞,就陳官作出司法抄襲一事批准上訴,並指法官理應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決各方事宜,如法官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詞,便是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經考慮後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是次上訴案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及林雲浩處理。被告方逐段比較原告方的書面開案與結案陳詞及法官陳嘉信的判詞,發現陳官判詞逾98%內容是抄襲原告方的書面陳詞,餘下2%的判詞內容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官自撰,原告方對此沒有異議。

上訴庭亦發現陳官判詞逐字複製原告方書面陳詞,只是把原告的英文縮寫P改為「the plaintiff」,把被告的英文縮寫D改為「the defendants」,把背景(Background)一字改為引言(Introduction)。被告方認為法官陳嘉信不單止在判詞中完全覆述原告方陳詞,亦沒有考慮及裁定被告方所提出的事宜,顯示法官未能行使其獨立判斷能力,亦在執行司法職責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引述在龔如心爭產案中,法官的判詞逐字抄襲了雙方的書面陳詞,而有關墨水鑒定的專家證據,法官的判詞則有很大一部分是抄襲上訴方的陳詞,關於筆跡問題的專家證據,法官的判詞則有95%是抄襲答辯方的陳詞,但上訴庭當時大比數駁回以司法抄襲為由提出的上訴理由,並認同法官撰寫判詞時有時間壓力,而且法官在審訊時曾拒絕接納勝訴方的陳詞。

上訴庭表示法官如在審訊期間對雙方議題表現有興趣或參與討論,也不代表法官可被獲准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詞,而法官的核心工作是作出裁判,故必須用自己的語言去表達他們是如何得出法律上的事實裁決及推論,不能由法官在審訊期間對議題表現興趣或參與討論來取代。

上訴庭指即使有多宗案例提醒法官切勿抄襲訴訟各方的陳詞,但陳官亦大規模抄襲原告方陳詞。如法官大規模抄襲陳詞,任何合理的人難以確信法官願意或能夠運用其智慧去處理案中議題,而法官必須在執行司法職責時獨立思考,並需讓人看得出他是獨立思考。

上訴庭強調任何案件中的事實或法律議題越複雜,便會引起越激烈的爭論,法官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決各方事宜至關重要,但如果法官只是大規模抄襲某一方的陳詞,敗訴方便會感到冤屈,並認為法官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上訴庭表示遺憾並指陳官在本案的抄襲範圍和性質,有力地反駁法官是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作出判決的推定,亦會令任何合理的人有正當理由感到冤屈,故裁定陳官的行為屬司法抄襲,就此批准上訴,撤銷陳官的判決,並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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