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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涉嫌計劃製造遙控炸彈,放置到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並於2019年底,在屯門用土製遙距引爆裝置試爆,但最終失敗,當場被捕。3人被控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被告中兩人認罪,一人不認罪在高院受審,結果被陪審團裁定罪成。3人今(30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法官黎婉姫批評被告向警員宣戰,形容行為非常邪惡,判3人入獄8年4個月至12年。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兼職廚師關嘉耀(32歲)、學校實驗室助理徐天樂(32歲)及電器技工何健忠(45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其中關嘉耀否認控罪受審,上月被陪審團以6比1裁定罪名成立;其餘兩名被告開審前認罪。法官引述辯方求情陳詞時指,辯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犯案動機與分裂國家、危害國安有關。
法官表示,2019年社會動盪不安,不時發生襲警事件。各被告各司其職,經深思熟慮,不接受僅屬一時糊塗。他們打算把炸彈放置到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不只會傷害警員,更會傷及其他一般市民,形容行為非常邪惡,認為須嚴懲。如非執法部門及時制止,後果不堪設想。關嘉耀是統籌角色,罪責較重,判他入獄12年。徐天樂入獄8年7個月,何健忠因過往曾幫執法部門捉賊,獲好市民獎,額外減刑,判囚8年4個月。
控方案情指,3人在Telegram群組中談及「250g可以爆木屋,1kg可以爆水炮車」,亦有討論「試爆場地」和「試溝化學品」等,又指成功製作引爆裝置後,要放在路障或當手榴彈「飛入去炸『狗屋』」。3人於2019年12月14日攜帶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前往屯門小冷水路附近一處石崖邊試爆,但最終只冒出白煙。3人離開石崖時被捕。關嘉耀在警誡下稱:「我淨係上去試煙霧彈咋,同埋點着嘅效果,係 Kenneth 同 Happy 叔叫我點㗎」。Kenneth是被告徐天樂;Happy叔則是何健忠。關警誡下亦提到,有金主資助他50萬港元。
案件編號:HCCC210/2021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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