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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環評 環團入稟要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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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2 00:01: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環保署於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條件包括要提交各項詳細設計和實施計劃、在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和生態友善魚塘開始建造前、不可進行填塘工程,以及盡快成立環境監測小組。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今(8月1日)就環保署該決定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該環評報告有違環評條例、程序公義以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無法令有關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減至最輕,質疑環評程序顛倒法例要求的法定程序,要求推翻環保署的決定。

申請人是謝世傑,擬答辮人為環保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被列為相關利益一方。據謝世傑指,新田科技城的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土拓署於2021年向環保署提交新田環評的項目簡介,環保署署長於同年6月發出項目研究概要,項目範圍涵蓋340公頃土地,列出擬議工程項目,諮詢亦於同月展開,顧問公司亦作生態調查。政府於去年5月公布大幅擴展新田科技城發展範圍,擴展範圍並非在2021年提出的環評研究概要之內,但環保署沒有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謝指土拓署今年提交的環評報告是建基於與最新工程計劃不符的研究概要,故答辯人的決定違反環評條例的要求。

謝又認為有關的環評報告違反程序公義,因環保署沒有就項目擴展部分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或開展法定公眾諮詢,公眾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因而未能就擴展後的項目正式提交意見。他指出,公眾諮詢及聆聽公眾意見是環評不可或缺的一環,即使土拓署在其他非法定公眾諮詢活動結束後修改計劃,公眾亦需要有合理而適當的機會提供意見。

他又認為環評報告並不符合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包括未優先考慮能夠避免或盡量減低環境影響的替代方案、未有盡力探究所有工地內的可行緩解措施,及未有為高生態價值魚塘損失提供足夠及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等。謝認為答辯人的決定屬違法且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125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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