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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泰法院頒令解散反對派前進黨 禁高層10年內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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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7 23:48: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泰國憲法法院今天(7日)下令解散反對派前進黨(MFP),因為該黨試圖修改保護王室免受批評的《冒犯君主法》。法院亦頒令禁止前進黨高層成員10年內參政。

泰國去年5月14日舉行眾議院選舉,500個眾議員席次中,2020年成立、主打改革理念的前進黨(Move Forward)取得151席,成為國會最大黨。

泰國有嚴厲的《冒犯君主法》(Lese Majeste),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20年下半年學生運動提出改革王室口號,學生運動後,泰國政府引用這條法律逮捕許多政治異議分子,前進黨在競選時提出修改刑法112條主張,受到年輕選民支持。

前進黨及後遭人檢舉意圖推翻君主立憲制,憲法法庭今天裁定解散前進黨,並裁定禁止包括前黨魁皮塔(Pita Limjaroenrat)在內等多位前進黨幹部10年內參與選舉、成立新政黨或是在新政黨擔任黨職。

保守派律師提拉育(Theerayut Suwankesorn)去年向憲法法庭檢舉前進黨和皮塔違反憲法49條「無人可以行使權利或自由推翻君主立憲制」的規定,請求憲法法庭要求前進黨不再提出修改刑法112條訴求。

皮塔曾稱無意推翻君主立憲制

皮塔曾表示,前進黨無意推翻君主立憲制,修改刑法112條合憲,而且目的是要平息政治紛爭。

憲法法庭今年1月31日宣判,前進黨修改刑法112條提議是意圖推翻君主立憲制,禁止皮塔和前進黨再以任何方式表達有關修改刑法112條的意見。

憲法法庭當時只針對提拉育的請求,要求前進黨不准再提修改刑法112條,沒有裁定解散前進黨。但政黨一旦被判定違反憲法49條,選舉委員會可以根據政黨法第92條,收集證據要求憲法法庭解散該政黨。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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