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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14被告提上訴 連同劉偉聰罪脫遭上訴 7.14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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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10 00:38: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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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當中,主謀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包括鄒家成、林卓廷及梁國雄等14人分別不服定罪及判刑並提出上訴,而律政司則就脫罪的劉偉聰提出案件呈述上訴。上訴庭已排期就該14人的上訴許可申請,聯同律政司就劉偉聰的上訴,一併於7月14日審理,預計需時10日。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法官最終判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囚10年,區諾軒囚6年9個月,趙家賢囚7年,鍾錦麟囚6年一個月。其餘41名被告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律政司早前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亦不擬提出刑罰覆核申請。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除施德來及柯耀林外,其餘12人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至於認罪而被判囚4年5個月的「快必」譚得志及黃子悅,則提出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53,263,2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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