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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人販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2024年12月19日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 二審維持判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17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華英死刑。
據新華社消息,余華英拐賣案受害者楊妞花得知余華英被執行死刑後激動哽咽:「希望未來沒有人販子,希望還沒有團聚的家庭都能團聚,希望所有還在奔波的爸爸媽媽都能早日與孩子團聚。」
余華英早年誕私生子 開販賣人口之路
余華英是雲南省大理州鶴慶縣人,小學二年級因母親去世輟學回家務農,17歲父親去世,1984年21歲結識重慶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後結婚。1987年1月余華英生下女兒王梅花。1992年王某文涉盜竊被捕,余華英把女兒交給王某文的哥嫂撫養,自己前往縣城麵館打工,結識了人稱「龔木匠」、大她20歲的龔某良。當時兩人都有家庭和子女,依然同居並產下一名男嬰。因是私生子,在龔某良運作下,男嬰被帶到河北省邯鄲市某村交給王某付轉賣,獲得數千元報酬。此後,余華英開啟長達11年拐賣兒童之路。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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