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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張宇人指議案遭朱國強騎劫 今早決定「不動議」 謝偉俊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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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立法會罕見爆發議員就規程問題衝突。自由黨張宇人決定不動議其「檢視中小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的無約束力議員議案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罕有地提出「規程問題」,指出需無議員反對才可以「撤回」議案,但梁君彥反駁稱張宇人只是「不動議」,決定休會。謝偉俊同時大力將《議事規則》掉在桌上,發出響聲表示不滿。會後不少議員與謝偉俊繼續討論,期間謝偉俊公開批評「你大哥想咁做就咁做,唔可以咁樣恰啲新人,呢個係政治欺凌!」

謝偉俊在會上表示,由於張宇人花了不少篇幅在動議發言上,討論修正案問題,必須指出按《議事規則》,當動議開展後,不能由主席一人「話事」可以撤銷,必須經全體議員同意方可。

梁君彥截停謝偉俊發言

梁君彥隨後要求謝偉俊坐下,不讓謝偉俊繼續解釋,並謂「我已聽到你講嘅意見」。他強調張宇人沒有說是「撤回」議案,根據《議事規則》若議員不動議議案,主席就不能讓大會繼續辯論。

謝偉俊在會上引述《議事規則》第35條,議案或修正案的議題在付諸表決之前,可應動議人的要求予以撤回,惟須在無議員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獲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許可。

謝偉俊傍晚在社交平台發文,並配上一張《議事規則》的相片,上面寫有:「立法怎可不守規,議員那容大蝦細」。他再次質疑梁君彥裁決是否違反《議事規則》,指出議員動議發言期間,內容抒發己見之餘,以措辭嚴厲、針對性地批評、指責其他議員,特別在沒有答辯機會情況有違公平原則。

他亦認為張宇人提出「不動議」是否等同《議事規則》訂明的「撤回」,就算兩者意思一樣,他認為張宇人發言時已正式動議,主席應按規則詢問在席議員是否反對或投票等,經確定後才可批准撤回。針對《議事規則》列明議員「隨時」可指示秘書處撤回,他認為張不應在發言後才提出撤回,秘書處亦應先通知議員有關張撤回的指示。

他直斥張宇人做法是輸打贏要,責罵朱國強後不容對方答辯更是極不公平,亦不尊重其他全體議員。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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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4-1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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