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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性」是指生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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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根據《平等法》,「女性」應由生理性別來定義。這次裁決將終結一場曠日持久的法律鬥爭,並可能對蘇格蘭、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性別權利適用產生重大影響。

法官:法律仍保護跨性別者

相關法律挑戰是由「為了蘇格蘭女性」組織(For Women Scotland,FWS) 提出,該組織對蘇格蘭政府提告,認為基於性別的保護應該只適用於天生是女性的人。法官賀知義(Lord Hodge)指出,今次裁決不應被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勝利,並強調法律仍然保護跨性別者免受歧視。

蘇格蘭政府認為,2004年《性別承認法》明確規定,獲得持有性別認可證書(GRC)即等同「出於所有目的」改變性別,有權根據《平等法》享有與生理女性相同的性別保護。FWS則認為,應該對「男人」和「女人」這兩個詞進行「常識性」的解釋,即性別是一種「​​不可改變的生物狀態」。

賀知義說,核心問題在於立法中如何定義「女性」和「性別」(sex),「本法庭的一致裁決是,2010年《平等法》中,『女性』和『性別』指的是生理女性和生理性別」。

《平等法》規定,禁止基於「性別」和「性別重新分配」等各種特徵的歧視。賀知義強調這項判決不應該被解讀為「社會部分群體的勝利,並且是以犧牲其他群體為代價的結果,因為事實並非如此。他指出,法例為跨性別者提供了保護,「不僅透過性別重置的受保護特徵來反對歧視,也反對對其後天性別的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和實質騷擾」。

起訴蘇格蘭政府的活動人士離開法庭時互相擁抱、向空中揮拳,其中幾人還流下了眼淚。

英國政府發言人表示:「這項裁決為女性以及醫院、庇護所和體育俱樂部等服務提供者帶來了明確性和信心。單性別場所受到法律保護,並將永遠受到政府的保護。」

保守黨領袖栢丹娜(Kemi Badenoch)稱,今次裁決是「所有因說出顯而易見的事實而遭受人身攻擊或丟掉工作的女性的勝利」。

但蘇格蘭綠黨議員、著名跨性別權利運動者瑪姬·查普曼(Maggie Chapman)表示:「這是一項令人深感擔憂的人權裁決,對我們社會中一些最邊緣化的群體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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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4-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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