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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食肆阻街不絕 申訴署查食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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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08:28: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不少食肆經常霸佔行人道營業,不但阻街,更引起環境衞生、噪音滋擾甚至火警危險的問題。因經常有市民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在此方面執法不力,申訴專員黎年昨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對食肆違規擴展營業範圍的規管及執法行動,是否有行政失當或執法不力。有立法會議員指食肆違規擴展營業問題有惡化趨勢,不少食肆更將罰款當成本,「食環署啲人一行開,佢地又開番張枱出嚟」。

食環署數字顯示,近年涉及食肆違規擴展營業的投訴有上升趨勢(見表),去年全年有六千二百宗,較前年全年的四千七百宗上升三成,檢控個案亦增加,去年全年有二千六百宗,較前年上升一成八。不過,食肆因違例擴展營業範圍而按違例記分制被暫時吊銷牌照的數目,去年只有八十宗,較前年九十宗下跌;而去年被取消牌照的宗數亦只有五宗,較前年九宗大幅減少。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收到涉及食肆違規擴展營業的投訴亦達二十六宗,專員黎年表示,從投訴個案及日常觀察注意到,食環署就食肆阻街問題的規管及執法行動欠成效,阻街問題持續未獲解決。該署會深入調查,市民亦可於下月十日前向公署提供意見或相關資料。

食環署表示會全力協助申訴署調查工作。目前食環署是透過發牌制規管食肆,並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例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對阻街採執法行動。食肆持牌人若在食肆核准範圍以外非法經營食物業而被檢控,一經定罪,除罰款外,食環署亦可按「違例記分制」記分,分為五、十及十五分,食肆持牌人十二個月內被記十五分,會被暫時吊銷牌照七日,之後十二個月內再累積被記下十五分,會暫時吊銷牌照十四日,若再累積違規,更可被取消牌照。

街坊冇覺好瞓憂火警油尖旺區議員陳偉強指該區是食肆違規的重災區,不少食肆晚晚會將餐枱放滿行人路,不是打邊爐就是煲仔飯,「幾乎每日都有收到街坊的投訴,話樓下嘈到直情成晚冇得瞓,又擔心下面擺滿石油氣爐,萬一發生火警,可能燒埋上嚟!」區議會曾多次要求食環署正視,但不得要領。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支持申訴專員調查食環署,更批評食環署執法不力,並無正視食肆違規擴展營業問題,致問題不斷惡化。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73359/1.html

到時d食肆會話政府迫害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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