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和城市保育
低碳生活‧ 綠化城市
理念
1. 存護香港自然美景、多元生態和多采多姿的動植物世界,承傳永續的珍貴遺產,
是全港市民的共同責任。
2. 節約能源,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及各種污染物,並從源頭減廢,是可持續發展的全球行動。
3. 建築物是生活的載體,保育古舊建築有助承傳香港的歷史和文化。
4. 推行保育工作,必須尊重私有產權。
現況
1. 空氣質素不佳影響市民的健康和生活質素,同時影響香港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2. 固體廢物高速增長,現有堆填區將在數年間不敷應用,而擴建堆填區和興建焚化爐的計劃,
在選址上困難重重。
3. 發展模式以經濟主導,可持續發展問題未獲切實關注。
4. 城市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取替不少古舊而具時代特色的建築物,凸顯保育的迫切性。
目標
1. 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原則,重新審視本港的環境保護政策,為市民提供高質素的生活環境,
建設香港成為現代化的宜居城市。
2. 響應緩減氣候變化的全球共同行動,研究及訂定本港減少二氧化碳實際排放量的2020 年
目標,並制定全方位的行動計劃。
3. 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意識,履行國際公民責任。
4. 在城市規劃中明確考慮保育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育機制。
政綱
持續發展的行事方式
1. 建立一套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框架, 融合經濟、社會和環境三方面的考慮,制定和實施相關
政策時,加強政策局的協作。
2. 提升「可持續發展科」的地位和規格,加強支援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供更全面
和具前瞻性的意見,尤其是低碳改革的策略。
空氣質素
3. 以保障市民健康為本,採納世界衛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為長期目標。以行政及立法
方式盡快落實更新政府近日公佈的短期「空氣質素指標」,包括加入微細懸浮粒子(PM 2.5)。
研究及制定中、長期「指標」和實施方案,定期檢討和更新「指標」,持續推動減少本地
空氣污染。
4. 透過教育、技術引進、規管及鼓勵性政策,促使低耗能和低污染車輛的普及化。
5. 優化交通系統,以集體運輸為骨幹,減少車輛廢氣排放,改善路邊空氣質素。
6. 切實執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 改善密集地區的空氣流通,減少污染物
的積聚。
7. 落實規管航運業燃料的標準,減少船隻排放的污染物。
固體廢物
8. 採取以源頭減廢為主導的政策, 降低擴建堆填區或增建焚化爐的壓力。必要時,才以焚化
方式處理固體廢物,並採用最新技術,配以相連的地區設施、輔助社區發展。
9. 以「循環經濟」概念, 大力推動發展回收業。落實「廢物生產者責任制」,逐步擴大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適用範圍, 加強推動業界自願回收計劃。廣泛諮詢後推行廢物收費
方案。
10. 推動消滅廚餘運動,鼓勵工商業在現場作源頭分類,增建有機資源回收及處理設施,
及促進處理後的出產( 如堆肥) 得到充分利用。
自然環境保育
11. 因應《生物多樣性條約》,檢視《2004 年新自然保育政策》,制定一套整全的自然保育
政策,編纂瀕危物種名錄和訂定相應保護措施。
12. 完善郊野公園的保育及發展,分階段擴充海岸公園,並視乎需要發展各類保護區,以擴充
香港的生態容量。
13. 以維護「突出自然美景」為自然保育的目標之一, 研究和認定境內具極高自然美景價值的
地點,以及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14. 從生態景觀及「綠色香港」等角度重新審視本港農業的綜合社會價值,成立跨部門工作組,
訂定政策,在宜耕農地上推廣及支援多功能農耕活動。
15. 確認境內海域的綜合社會價值,設立基金以提供技術和培訓,協助本港漁民建立替代傳統
捕魚而以海為本的謀生方式,推動本港海域的可持續使用。
能源及氣候變化
16. 積極推行低碳經濟, 制訂和推行長期的節能運動, 提高各界的節能意識,特別要減低香港
的整體耗電量,降低興建新發電設施的需要。
17. 與專業團體、地區組織和行業組織等合作,以教育、技術引進和鼓勵性政策,減低住宅、
工商界及運輸界的能量消耗。
18. 規管戶外燈光,以節能並減少光污染對市民的滋擾。
活化歷史建築
19. 在進行城市規劃時,注重保育與城市設計的關係,包括社區景觀和生活功能,並要適當關
注有文化歷史的小區建設。
20. 對有保留價值的歷史建築物或建築群、街道和特色小區,可在城市規劃大綱圖上列為特定
類別。在活化舊區時,依據法例加以保護。
21. 訂立指引及決策機制,鼓勵民間參與。政府應協助減少障礙,讓歷史建築物,能尋找新用
途, 發揮新的社會功能, 並繼續撥款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22. 設立機制保存私人擁有的重要歷史建築物,考慮以換地或地積轉移方式換取業權。
政府帶領、全民參與、區域合作
23. 策劃和推動香港的低碳改革,包括舊建築的改造、新建築的設計、可再生能源裝置普及化
(例如太陽能熱水裝置,在學校、公共設施、屋邨等安裝太陽能及小型風力發電裝置)、
倡導低碳節能生活、促進低碳及低排放的運輸系統、強化相關公民教育等。
24. 通過公眾教育、立法、科研、鼓勵性政策和地區活動,提高市民及各行業的環境及保育意
識,推動全民參與節能減排和減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25. 加強與廣東省及澳門在空氣、水質、能源和生態各方面的合作,從源頭處理跨區污染問題,
並建立監控、協調及重大事故危機應變和通報機制。
26. 利用各種渠道, 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城市保育工作, 包括公眾諮詢、導讀、論壇、
工作坊以及與持份者直接討論。
http://www.cyleung2012.com/media/policy/zh_cy_policy_platforms2.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