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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香港男子不滿位於清遠的祖屋遭當局強拆,去年入稟控告廣東省國土廳,指其屬下的清遠市國土局未有履行「制止違法實施強制拆遷行為」的法定職責,最近法院一審判其勝訴。但廣東省國土廳不服,已提出上訴。
國土廳不服上訴
《法制日報》報道,52歲香港男子歐振輝祖籍清遠市清城區三角管理區向西村,他自稱是當地一處房屋及宅基地的合法產權人之一。但因城市發展,該房產被納入重建範圍,去年6月,發展商在未與包括原告在內的任何一名產權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甚至未有事前通知下,突然將該處房屋強拆。歐振輝向清遠市國土資源局舉報未果,轉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但後者7月發出《不予受理決定書》。
歐振輝不服,於是入稟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最終法院一審判其勝訴。法官指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相關文件,當中有明確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因而認同原告,決定撤銷廣東省國土廳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但廣東省國土廳不服判決,已經上訴,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程序。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725635/1.html
二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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