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6
公民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44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7-27 22:25 四個字“言論自由”,罰抄10000次。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7-28 07:35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要实事求是,别胡编乱造,捕风捉影。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7-28 07:40 只要不觸犯法律,公眾自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7-28 10:18 香港的法律难道允许造谣?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7-28 10:34 何為造謠?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7-28 11:07 不以事实为依据皆为造谣。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7-28 11:20 如何證明?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7-28 20:17 事实即可证明
孤寂如雲 發表於 2012-7-29 11:01 新聞媒體本身就有豁免權。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7-29 20:35 谁说的
64
17
居民
bluemoon 發表於 2012-8-6 16:27 要尊重言論自由
五毛党 發表於 2012-8-6 18:19 言论自由的前提是要客观。
bluemoon 發表於 2012-8-9 16:16 誰人定義客觀,更何況報紙本身就是私人財產,如何客觀?
發表回應 回應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為受到刑事處罰的南天公民進行辯護,挑戰檢察官的決定,由被告委托或司法機構委派,任何人都可申請成為律師
GMT+8, 2024-11-25 11:20
© 2015 SSK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