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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荃灣警區昨晚發生警員遺失裝備事件,一名巡邏小隊警員在區內執勤期間發現遺失隨身的快速上彈器連6粒子彈,隨即報告上級,警方暫將案件列作「警員遺失裝備」處理,交荃灣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調查。
執勤期間遺失 警籲發現市民聯絡
據悉,該名警員隸屬荃灣警區巡邏小隊,消息稱,昨晚7時15分,該名警員執勤期間發現遺失隨身的快速上彈器連6粒子彈,隨即向上級報告。警方接獲報告後,隨即展開調查及派員到該名警員曾到過的多處地點搜尋,惟至昨晚深夜截稿前仍未有發現。
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上述物品,應立即致電999或把物品交到附近警署,或致電3661 1708與荃灣警區人員聯絡。警方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正處理。
根據香港法例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章,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774080/1.html
應該考慮是否服裝設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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