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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美議員指西藏流亡政府操縱自由亞洲電台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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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12:32: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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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主任阿沛·晉美2012年11月1日在沒有公開原因的前提下被突然解職。
網絡DR

作者 紐約特約記者 倪安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監督和調查小組委員主席達納·羅拉巴克星期一寫信給西藏流亡政府總理洛桑桑蓋,就他和其他流亡政府領導人試圖操縱自由亞洲電台藏語組的新聞報道一事表示憤怒。羅拉巴克說:“你和其他西藏領導人正腐蝕美國國會內對西藏事業的支持。”他警告:“如果美國的援助被不當使用,也許甚至進入中共和西藏權力經紀人(power broker)的腰包,我將了解並采取行動。”

羅拉巴克還對桑蓋說:“你和你的同事必須立即停止針對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忠誠、努力工作的美籍藏裔工作人員的詆毀性言論和所采取的有害行動。” 他對桑蓋強調:“我不會容忍你和你的同事剝奪西藏人民公開辯論和自由交換自由亞洲電台提供信息的喜樂的任何陰謀。”

羅拉巴克辦公室同一天發布的新聞說,“來自西藏流亡政府的壓力應對長期擔任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主任阿沛·晉美最近被解雇一事負責。”新聞稿說,“阿沛·晉美在藏人社會廣受到尊敬,並以鼓勵公開討論西藏的未來,包括獨立,而聞名,而這是桑蓋和西藏流亡政府內其他人所不贊同的立場。”

11月15日,羅拉巴克在寫給自由亞洲電台台長利比劉(Libby Liu)的信中表示,他有理由相信阿沛·晉美是因為政治原因被解職的。西藏流亡政府總理洛桑桑蓋和他的前任桑東仁波切曾表達反對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領導人。他們兩人曾會見過利比劉

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主任阿沛·晉美11月1日被突然解職。著名藏族異議作家唯色11月8日在網上發表文章質問阿沛·晉美為何突然被解雇?她以“深感意外”、“震動”、“不解和錯愕”形容她聽到這一消息時的心情。她聽說,“相關負責人在藏語部全體工作人員面前宣布解雇阿沛·晉美先生時,拒絕說明理由,並命令公司保安押解阿沛·晉美先生離開。”

羅拉巴克辦公室11月16日的新聞稿說,上個月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幾乎每一位工作人員都在支持阿沛·晉美、促其留下繼續擔任主任的信上簽名。新聞稿還說,另一位著名知識分子嘉央諾布也被自由亞洲電台終止了合同。

自2011年3月以來已經有73位藏人自焚。新聞稿引用羅拉巴克的話說,“西藏人民正為自由和獨立犧牲。自由亞洲電台必須繼續成為準確消息的來源。在自由亞洲電台內進行政治審查的任何提議必須受到徹底調查。”

附件: 來自唯色博客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11/blog-post_15.html

茉莉:從唯色的困惑和憂慮談起——關於阿沛·晉美先生被解雇事件

從唯色的困惑和憂慮談起
——關於阿沛·晉美先生被解雇事件

(瑞典)茉莉

被公認為西藏民族境內代言人的唯色,最近發表了一篇題為《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主任阿沛·晉美為何突然被解雇?》的文章,對晉美先生被突然解雇的事件,表達了她和朋友們的困惑與憂慮。

令唯色感到困惑的是,自由亞洲電台負責人在宣布解雇晉美先生時,拒絕說明理由,而且動用保安押解晉美先生離開,相當於驅逐。唯色不明白:為什麽工作負責、受人尊敬的晉美先生會遭到這樣屈辱的對待?

令唯色感到疑惑的是:阿沛·晉美先生16年來堅持的獨立、均衡與多元的新聞理念,不知道這是否恰恰成為要去除他的理由?由於自由亞洲電台負責人不予告知理由,導致人們的猜測和疑惑。

令唯色感到憂慮的是,在目前西藏局勢從未有過的嚴峻之際,解雇阿沛·晉美先生,是否給自由亞洲藏語節目的未來走向,以及境外西藏運動帶來負面影響。

◎ 新聞媒體應該由誰來監督?

唯色不但是自由亞洲電台藏語節目忠實的聽眾,而且在該台藏語部擔任評論員已經六年,因此,對藏語部工作有所了解的她,有理由為之困惑與憂慮,更有資格質問自由亞洲電台解雇晉美先生的理由。

在西方民主國家,新聞媒體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既然新聞媒體本身是一種權勢,有自己的利益關系,那麽,遵照權力必然造成腐化的規律,媒體自身也有需要監督的問題。

那麽,由誰來監督新聞媒體呢?從美國新聞的歷史來看,新聞媒體要避免政府權力的干預,卻要提倡社會公眾對新聞媒體的批評。社會公眾批評的目的,是使媒體和公眾之間交流各自的看法,以促使新聞媒體的工作獲得改善。

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新聞機構能夠不受監督,自由亞洲電台藏語部更應該接受境內外藏語聽眾的監督。因此,唯色對自由亞洲電臺的公開質疑,體現了公眾的責任感和民主精神,應該獲得有關方面的重視和回應。

◎ 自由亞洲電台應向晉美先生出具理由嗎?

和唯色一樣,我對晉美先生在突然被解雇時遭受的屈辱對待,也感到非常吃驚和不解。

在公認為最保護雇員權益的瑞典,這樣的做法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在瑞典新聞裏,我們常聽到一個詞“varsel”,意為提前通知。一般終止雇傭關系,提前通知期的長短取決於該雇員雇傭的年限,例如你的被雇期是一年,那麽瑞典雇主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你,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同時還要通知工會等相關部門。

這種法律的仁慈之處在於,在通知期間,雇員可一邊享有全額薪水和所有福利,一邊尋找新的就業機會和進修途徑。瑞典的解雇通知期最高達到六個月,被解雇的雇員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新的生活。即使在雇員嚴重失職時,雇主即時解雇該雇員,也必須提前一周通知雇員。

像晉美先生這樣在電台工作了十六年的雇員,按照瑞典法律規定的解雇通知期是六個月。同時,在瑞典終止雇傭關系,雇主必須出具正當的理由,其理由必須客觀而明確。

當然,美國不同於瑞典,美國是崇尚自由市場的,雇主解雇員工要容易得多。據說,美國的一些州的私有企業,雇主有權即時解雇雇員,有的需要出具理由,有的則不必出具理由。那些不出具理由任意解雇員工的,有網友稱之為“資本之下個人毫無尊嚴”。

與私人企業不同,美國各級政府的公務員受到特殊保障,其辭退解任必須要有實體性的法律依據,雇主除了要出具理由之外,還要依據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雇員工。例如“美國之音”屬於美國政府對外設立的宣傳機構,其雇員就受到這種特殊的保護。

和美國之音相比,自由亞洲電台是一個很特別的機構。這個電台不是私人資本家的產業,它是由美國國會出資,歸美國廣播理事會管轄的機構,雖然該電台在形式上被定為“非盈利性私營廣播電台”,但從資金來源和管轄機構上看,它實質上是一家公營機構。

因此,在自由亞洲電台這樣的機構裏,台長不是企業主或資本家,應視為高級雇員。一個高級雇員解雇另一個職位較低的管理層雇員,可以任意開除不給理由嗎?

這就要看自由亞洲電台和雇員簽訂的合同了。如果晉美先生和自由亞洲電台簽訂了某種合同,而電台方面無理毀約,這就是違法行為。如果事實如此,晉美先生應該行使自己的權利,向有關方面投訴,以獲得公正的處理。

感謝唯色公開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與憂慮,這使我們大家獲得一次學習美國法律的機會。我們應該支持晉美先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我們還要思考:到底發生了什麽?為什麽晉美先生會遭到如此粗暴的對待?未來的藏語部還會繼續堅持新聞公正原則、新聞平衡報道及輿論監督等理念嗎?

2012年11月12日

http://www.chinese.rfi.fr/美议员指西藏流亡政府操纵自由亚洲电台新闻报道

民運和美國主子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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