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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人士工程師承建商業主代理人被控
【明報專訊】本報去年2月13日揭發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地牢僭建,事隔一年,本報獲悉屋宇署趕及在一年限期內作出刑事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向相關認可人士、工程師及承建商發出傳票。一直被指可能會被票控的唐太郭妤淺暫時「甩難」,未在檢控名單內,但卻出現了一名神秘「業主代理人」被檢控。本報昨日致電唐太查詢,她未有交代誰是「代理人」或是否「鬆一口氣」,只重複表示事件已交律師處理,而她暫時離港。
趕及一年限期內檢控
有關案件暫定3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聆訊,被票控人士包括行內的資深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認可人士、建築師何仲怡(見另稿)。至於曾聲淚俱下、把僭建地牢攬上身的唐太,雖然表明一切工程由她負責,但今次未有被檢控。不過,有律師提醒,若聆訊時有被檢控人士轉為污點證人作出指控,可能令事件有戲劇性轉變。
屋宇署進行近一年的「剝皮」式刑事調查,被業界視為史無前例,更指調查結果日後可作處理地庫僭建的標準。事隔一年,屋宇署昨正式回覆本報,指已完成有關調查,律政司經深入研究、考慮資料和案情,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及第40(2A)(c)條向「直接與該等工程有關的人士」,即包括業主的代理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提出檢控(見表)。
學者料檢控重點在「明知故犯」
該兩條條文指出,有人涉嫌未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進行建築工程;以及與工程直接有關人士,明知而在提交的相關文件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有法律界人士解釋,「失實陳述」可涉及提交假圖則、圖則內資料失實等,最高刑罰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估計目前屋宇署的檢控,主要在於是否有人「明知故犯」,即明知要入紙申請而沒有做到。他說,即使業主想興建地牢,若他將申請工程交專業人士負責,而負責人士未有按程序申請,便是專業人士違例,「業主可以說自己不知情」。
政府消息﹕「代理人」非唐夫婦
不過,事件值得關注的是,律政司今次向專業人士檢控同時,卻揭發事件有一名神秘的「業主代理人」牽涉其中同被票控。據政府消息人士稱,此「神秘人」並非唐英年或郭妤淺。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解釋,一般工程,若業主經常不在港或事務繁忙,的確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負責監督工程,代理人可以是業主的親屬、朋友或其公司的高層僱員等,須承擔法律責任,並確保整項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
律師﹕唐太是否被控仍存變數
大律師陸偉雄說,法律上,業主委託代理人不一定需有白紙黑字文件,可以是「口頭委託」;因此若有人稱是業主的代理人,把違法行為「攬上身」,業主毋須負法律責任。他說,除非控方有證據證明,實際上業主並無任何代理人,否則該名代理人可以是「替死鬼」。
至於業主唐太暫時「甩難」,陸偉雄認為,事件不排除有變數,因為若有被告願意轉做污點證人,或者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指控業主對於違法行為是知情的,即使有代理牽涉,業主仍有可能會被檢控。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6/-2-2896278/1.html
罰款了事{:heyh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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