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49|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外傭無居港權適合香港 非照搬英國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1萬

主題

44

好友

1萬

積分

公民

律   師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3-25 23:27: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陈弘毅.jpg
陳弘毅(資料圖片)

人民網香港3月25日電 (記者 李雙、李海元)25日上午,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香港外傭居港權案做出外傭沒有居港權的判決,特區政府獲得終極勝訴。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接受人民網電話采訪時表示,此判決是考慮到了香港的情況,而非照搬英國案例。

陳弘毅認為,此案結果反映了法院對香港特區基本法24條關於外國人在香港居住滿7年是否有居港權的解釋。

關於法院是否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的必要,陳弘毅表示這是涉及到法律解釋方法的問題,而根據這一結果可以判斷此次終審法院的判決依據是香港特區基本法,而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9對香港特區基本法做出的解釋,因此沒有必要提請釋法。

外傭代表稱,此次終審判決結果表示欠缺公平,將影響到30多萬在香港工作的外傭,無法享有與其他在香港工作滿7年等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同樣的居港權。

陳弘毅分析後認為,外傭到香港工作的條件本身就與其他在港工作的外國人不一樣,比如對外傭只能住在雇主家中、不能帶家人一起等限制,因此對兩者居港權也做了區別的對待。同時,此次判決反映了終審法院考慮到了香港的特殊情況,而不是僅僅照搬、參考英國的案例,這是適合香港的結果。


新聞回顧:陳文敏批釋法 陳弘毅異議(2013年1月6日)

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批評政府要求法院提請人大釋法,對法院不公,陳弘毅則認為釋法未見負面影響。

陳文敏批評,政府早前請求終審法院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99年釋法的法律效力,做法不尊重本港法院。

他解釋,政府知道如果自行提請人大釋法,具有相當大爭議性,所以將這個政治責任推給法院,法院無論如何決定,幾乎一定會受到衝擊,對本港法院不公平,而更差的是,政府沒有承諾,法院作出決定後,政府不自行提請人大釋法。

陳文敏說,「如果沒有這個判決時,政府會否自己去提請人大?其態度也很含糊,如果它不想自己去提請人大,因為它知道自己去提請人大是相當具爭議性時,現在把球交給法院,這正正是我們覺得對法院最不公平的地方。」

在同一場合,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引用一名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的文章,認為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律人員,包括法官、裁判官和大律師等,在日常法制運作上沒有造成負面影響。

陳弘毅說,「日常的法制運作上,無論是法官,無論是裁判官,到上訴法院,甚至終審法院,直至目前為止,我不覺得人大釋法對香港的日常的法制運作上,構成直接負面的影響。」

他指出,人大過去四次釋法,只是就有關法律問題,作出有約束力的解釋,香港法院仍然可以根據原有原則,解釋基本法。

人民網 / 明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14:43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