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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商要用戶書面拒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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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7 18:40: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2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下周一生效,新例下公司或直銷商必須取得用戶回覆同意,才可續使用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否則觸犯刑事罪行。但近日多個電訊商趕「尾班車」發出新私隱聲明,指明用戶必須以書面或致電熱等形式回覆拒收直銷訊息。

在新修訂《私隱條例》下,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本港多家電訊商連日來紛紛趕「尾班車」,其中數碼通前晚深夜向全港過百萬名用戶發電郵,通知會將用戶的個人資料,作夥伴的產品服務推廣,包括旅遊、餐飲、娛樂、服裝、保健美容、教育、家居、交通、保險等,全部均與電訊服務性質無關。

數碼通更指會分別向債務代收追討公司、數碼通聘用的服務供應商,如電話行銷及直銷代理人等披露用戶資料,最後才列明如用戶欲停止接收促銷資料,須以書面傳真或郵寄回覆。

另一電訊商3香港,亦於上周二向用戶發出類似私隱聲明,會將用戶個人資料甚至電訊增值服務用量,供給和黃集團、附屬機構公司,用戶須致電熱或到門市索表填寫交回等才可停止;CSL亦正通知客戶有關新修例最新安排。

對於多間電訊商突然發電郵通知,令市民措手不及誤以為將被轉移資料作直銷用途,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指,新修例如何應用,私隱專員公署至今沒有推廣告、短片解說,且大部分電訊商只准用戶郵寄回覆,沒說明可經電郵、電話回覆拒絕接收直銷訊息,是取巧「博大霧」令市民感煩擾。

工黨何秀蘭亦批評,電訊商是希望享有不溯既往安排的豁免,她提醒市民不應對該些電郵、信件不拆不看,應趕緊回覆拒絕接受直銷。

她更譴責有關企業在過去九個月寬限期內不提早通知市民。

數碼通回應指,今次修訂是因應新例進行,強調高度重視客戶個人資料安全,亦不會出售客戶資料予第三者,客戶不會收到第三方公司發送電郵、電話、短訊等廣告。除了書面方式,客戶可經口頭形式通知。

私隱專員公署對多家電訊公司的做法,不作評論,指新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消費者本月底前沒拒絕過某項直銷活動,直銷商日後只可向消費者促銷同一類產品,否則要重新通知徵求同意;「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不等於直銷,只向消費者發新聲明,不符不溯既往安排。但公署建議市民以書面提出拒收直銷訊息。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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