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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動搖馬英九政府清廉威信的台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台北法院昨天一審宣判,林益世被判處七年四個月,其餘涉案家人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判刑比預料中輕。
林益世被控四大罪名:違背職務收賄罪、藏匿貪污所得罪、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書指控林在立委、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環保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六千三百萬元(約一千六百萬港元),並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千多萬港元)未遂。檢方用「豺狼當道」來形容林益世的索賄惡行,求處無期徒刑。
同案被告還包括協助藏匿賄款的林妻彭愛佳 (中視前主播)、林母沈若蘭,以及他的兩個舅舅沈煥璋、沈煥瑤。
不過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只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七年四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八十萬元(約三百九十萬港元)。其餘涉案家人,均獲判無罪。
對於判決,有當地法律界人士表示意外。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檢方至今仍主張林益世是「貪瀆」犯行,待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四十四歲的林益世,曾連任四屆立委,一路獲國民黨主席馬英九長期提拔,被稱為「馬系大將」,歷任國民黨副主席、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等多項要職。去年競選立委連任失敗後,接任行政院秘書長。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01/-163-2957696/1.html
原因係自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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