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卅九項誤殺罪名,現正排期審理,政府昨公布的海難調查報告特別把兩人涉及的段落隱沒,以免影響刑事審訊。不過,報告結論章節顯示分別有十三及九個段落提及海泰號和南丫IV的航行情況,更引述專家證人指黎細明違反六項《避碰規則》,周志偉則違反三項,二人均需為意外負上責任。
多個章節闡述意外經過
整份報告分多個章節闡述撞船意外的事發經過、兩艘船的航行情況、當時天氣狀況、分析為何意外中有多人死傷等,當中有四個段落是有關撞船起因的結論部分,另有廿二段涉及兩船的航行情況,暫時沒有公開,有關部分列舉多項標題,包括海泰號的航行情況、雷達、撞船風險及碰撞行動、南丫IV的航行情況、聲號和燈號等,均與撞船原因有關。
報告確認,去年十月一日晚上,海泰號與南丫IV在南丫島對開海面相撞,當時視程良好,海泰號船頭直插入南丫IV的主甲板船艙,由於南丫IV的油箱房和舵機房之間的艙壁沒有水密門,導致六個船艙中有三個船艙入水;南丫IV上有多人被撞跌在地上或撞向硬物,南丫IV在兩分鐘內迅速沉沒,直至觸及海床才停止下沉。
報告引述專家證人指,兩船在當日晚上八時十六分可看到對方,兩分鐘後黎細明應已評估到有碰撞危機,若兩名船長甚麼也不做,兩船只會在對方旁邊掠過,但黎細明在最後關頭把海泰號左轉,是導致撞船的主要原因。專家表明,黎細明違反六項《避碰規則》,包括沒有正確使用雷達、採取避碰行動等,周志偉則違反三項,包括沒有及早採取果斷行動、充分向右轉變航向等。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501/-4-2957714/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