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受審(圖片來源:CCTV)
備受關注的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案,昨早在北京開庭審理,以約三個半小時極速審結,將擇日宣判。法院指劉志軍對起訴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檢察院指控劉涉嫌收受包括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等十一人的賄賂,共計六千四百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內地傳媒報道,劉在庭審後當場痛哭。因早前外傳劉涉貪金額逾百億元,外界質疑當局指控數額「報細數」,促如實交代。
徇私濫權 11人行賄
內地官方傳媒報道,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早一審開庭,審理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法院在審訊後舉行新聞發布會,指劉志軍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在一九八六至二○一一年間,利用職務的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即丁書苗)等十一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工程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合共六千四百多萬元。
劉志軍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被指徇私舞弊,為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書苗,獲得鐵道部的工程合約,令丁獲得巨額經濟利益。檢察機關認為,劉志軍身為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以受賄及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受賄罪:1986年至2011年間,為邵力平、丁羽心(丁書苗)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460.54萬元人民幣。
濫用職權罪: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丁書苗)及其親屬實際控制公司等人,在獲取鐵路貨運計劃、公司股權、工程中標等提供便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取巨額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押送劉志軍的囚車在庭審前駛向法院(圖片來源:正義網)
輿論質疑當局報細數
法院發言人指,劉志軍對法院所提沒有提出異議,其親屬等出席旁聽。法院將另行擇期宣判。而審訊期間,劉志軍對受賄金額中的四千九百萬元提出辯解,指該筆錢是丁書苗為劉辦事所花款項,不應屬於受賄。而劉表示不願委託辯護人,由法院指派律師為其辯護,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現年六十歲的劉志軍○三年出任鐵道部部長後,以「大躍進」方式發展高鐵項目,造成鐵道部超過二萬億元的負債,前年二月涉嫌違紀被免職。
有報道曾指其涉嫌在高鐵工程中貪污逾百億元,其中僅幫助丁書苗承接鐵路工程項目,就令丁獲利三十億元。因此,法院昨公布劉涉案金額後,輿論一片嘩然,網民普遍不相信,紛紛質疑當局擔憂數額過大,或有損中共形象,故意壓低涉案金額「報細數」。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130610/00178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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