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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 三星勝蘋果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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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8 23:44: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美國蘋果公司與「死對頭」南韓三星電子的專利權糾紛,周二有新發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蘋果在中國裝配生產的部分型號電子產品,包括iPhone 4和iPad2,侵犯了三星的專利,下令有限度禁止這些產品在美國市場發售。曾於去年在專利權糾紛中慘敗的三星,今次贏回一仗。


受影響的產品包括美國AT&T集團分銷的iPhone 4、iPhone 3、iPhone 3GS、iPad 3G和iPad2 3G,以及T-Mobile US及兩家區域電訊商阿拉斯加州General Communication與德州CT Cube LP所生產的較舊款iPhone和iPad產品。


有市場分析員認為,由於受影響產品大多數都是舊型號,仍在美國公開發售的為數甚少,故上述裁決只有象徵意義,對蘋果公司打擊不大。然而,業務遍布全球五十國的電話經銷商Brightstar Corp的行政總裁克萊爾表示,推售已有三年之久的iPhone 4還是熱銷產品。


今次裁定還意味著,美國AT&T與T-Mobile客戶若想要一部iPhone,但又不願付出高價買iPhone 5,其選擇將會減少。至於iPad2,禁售令只適用於安裝了AT&T網絡流動數據機的型號。


蘋果回應時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失望,並聲言會提出上訴。蘋果和三星電子為爭奪規模二千九百三十九億美元的智慧手機市場,目前雙方的專利訴訟已多達數十宗,「戰場」已擴展至四大洲。


去年,美國聯邦法院裁定三星旗下有多款電子產品侵犯了蘋果專利,下令三星賠償十億美元給蘋果公司,法官後來把賠償金額大幅削減至五億九千八百九十萬美元。


雖然最新裁決對蘋果影響不大,但對三星集團來說,總算挽回一點面子。


專利權分析師Florian Mueller稱,ITC的裁定令人意外,因為三星提出的訴訟基礎為所謂的「標準核心專利」,指涉的技術為流動電話通訊行業標準的一部分,之前已有美國法庭裁定此等專利不能成為實施進口禁令的基礎。


雖然ITC遵循的標準跟法庭不同,但據悉奧巴馬政府希望該會遵照相同的原則,故不排除作出否決。奧巴馬有六十天時間進行研究,如果奧巴馬不否決,相關禁令將落實執行。三星現為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生產商,分析師估計三星今年首三個月的智能手機銷量較蘋果高出近一倍。然而,蘋果iPhone產品利潤相對較高。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06/-14-2985749/1.html

証明ITC無偏幫蘋果.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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