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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更多案情披露。內地傳媒報道,劉志軍受賄贓款和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數追繳,當中包括三百七十四套房產及八億元(人民幣,下同)。山西女商人丁羽心的四千九百萬元是否屬於「受賄款」,成為庭審中「唯一爭議」。檢方首先提出「從輕判決」,劉志軍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劉志軍案前日在北京開庭審理,《京華時報》披露庭審詳情。檢方起訴書中顯示,案發後,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在受賄罪一項中,檢方共追繳扣押贓款逾五千萬元人民幣,另外還有股票和理財產品。
在劉志軍濫用職權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上,司法機關共計扣押逾八億元,另外凍結了九個股票帳戶、三百七十四套房產,扣押汽車十六輛、書畫和飾品六百多件。
根據起訴書,劉志軍被控受賄六千四百多萬元,其中四千九百萬元來自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庭審上,劉志軍對受賄四千九百萬元的指控提出異議,控辯雙方就此進行了三輪辯論。
據了解,○七年十二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調查,劉志軍擔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賄的問題,便指使丁羽心出資找關係,「撈起」何洪達。為此,丁羽心支花費四千多萬元找人幫助「運作」,但資金被騙走。
劉志軍的律師錢列陽指出,丁羽心是心甘情願花錢,錢也沒有轉到劉志軍手裏,「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錢、之後被騙了還沒辦成」。因此,四千多萬元不應算劉志軍的個人所得,而是劉丁二人共同行賄未遂。
檢方反駁稱,在整個出資過程中,丁羽心均得到劉志軍授意,出錢幫劉志軍辦事是為了「回報」。此前,丁羽心在劉志軍幫助下,在高鐵項目中非法獲利三十多億。
另據錢列陽透露,在法庭辯論階段,檢方首先提出對劉志軍「從輕判決」,認為受賄事實絕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動坦白,當時司法機關尚未掌握這些。劉志軍也在最後陳述的十幾分鐘裏哭了好幾次,並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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