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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原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收受該市兩家廢水、廢油脂回收企業老闆賄賂共計八百七十萬元人民幣。廣州中級法院近日開庭審理,認為其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退清全部贓款,悔罪表現好,一審受賄罪成判刑十四年。
法院查明,五年來,袁紹東多次接收東莞某廢水回收處理企業老闆賴某的賄款共計七百五十萬元人民幣,通過要求下屬加強對其他相關企業巡查和監管的方式,使得行賄人所在企業的業務量大增。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13/-163-3016180/1.html
廢水、廢油脂回收企業可以賄賂八百七十萬元人民幣,咁好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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