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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思遭舉報涉兩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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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6 00:59: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小學女教師林慧思在旺角街頭爆粗辱警近一個月後,終於有市民到警署舉報她涉嫌違反最少兩項刑事罪行。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證實,一名五十九歲姓李男子,昨日下午到旺角警署舉報林慧思,指根據網上片段及傳媒報道,認為林觸犯了「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俗稱「阻差辦公」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警方替他錄口供後暫列「求警協助」案處理,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時無任何人被捕。

事件源於今年七月十四日,法輪功學員與反法輪功的青年關愛協會成員同於旺角街頭宣示立場時爭執,警員其後到場調停,並用警方膠帶分隔爭執人士與在場圍觀人士。期間多名圍觀人士爆粗辱罵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批評警方執法不公,其中林慧思更涉嫌先後用中英文粗口辱警,撕爛警方膠帶及闖入警方封鎖區。在場警員一直表現克制,僅口頭警告圍觀人士,沒有拘捕任何人。事後有自稱資深警員致電電台,指林慧思涉嫌干犯刑事毀壞、阻差辦公及擾亂公安等罪行,認為在場警員應即場拘捕林。

根據《公安條例》第17B條,任何人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十二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23條,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最高可判監六個月。


開學日擬校外抗議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表示,警方未有在懷疑有罪行發生時即場即時執法,可能因現場警員「睇漏眼」或有其他因素,不代表事後不可重新調查和執法,如果警方事後接獲市民舉報指該場合可能有罪行發生,警方更責無旁貸「一定要去查」,不應擔心會被指秋後算帳而拒絕執法。

林慧思除了面臨刑事調查,還要面對學校、教育局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的調查。教育局發言人重申,非常關注林老師事件並已收到投訴,但未能提供具體宗數,局方將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絡,提供適切跟進。曾多次公開撐林的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韓連山表示,會按一貫程序處理有關林老師的投訴,包括邀請林出席聆訊答辯,聆訊完畢後會公布裁決,但整個過程可能歷時數月甚至數年。

有市民更發動於下月二日小學開學日,到林慧思任教的小學外,覆述林老師講過的粗口向林抗議。

此外,林慧思至今僅曾就事件向學校、師生及家長致歉,堅拒向被辱警員道歉。

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昨於電台表示,作為前線教育工作者,不論在課室內外都不應講粗口,期望林向受辱警員道歉。林慧思透過社交網站重申不會向警方道歉,並留言指「休想逼死我,我怎樣也死不掉的。言論自由世界,我為何要怕了你們?」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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