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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打擊虛假恐怖信息的司法解釋,規定任何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在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6種情形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或判監5年。有關司法解釋在本月16日由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通過,另於今日(30日)開始執行。
追究擾亂社會6情形
內地《刑法》第291條之一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最新的司法解釋稱,「虛假恐怖信息」就是指以發生爆炸、生化、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6種情形包括:
.導致公共場所(機場、車站、碼頭等)秩序混亂
.影響公共交通正常運行
.破壞學校、醫院、廠礦、國家機關等的正常工作秩序
.造成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
.干擾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國家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形。
妨礙國家重大活動可加罰
如果造成以下其中一項情形,包括導致航班備降或返航,或列車、船舶等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人民幣,應該從重處罰、最高判監5年。
對造成3人以上輕傷或者1人以上重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妨礙國家重大活動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將加重處罰。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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