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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霍震宇被指「騎劫」父行善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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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9 01:3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被指瞞南沙利益 震寰申擱置聆訊

【明報專訊】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長房兄弟震寰及震宇,昨於霍老逝世7周年的日子,在高院就霍老遺產官司展開訴訟。同為霍老遺產執行人的三子震宇與二哥震寰互相指摘,震宇指震寰「立壞心腸」,要求法庭罷免其遺產執行人身分;震寰則反指震宇只顧分錢,父親原將價值數十億元的廣東南沙項目用作行善,但此遺願卻被震宇為個人利益而「騎劫」。

昨霍英東7周年死忌

霍家各人昨沒有現身法庭,但派出陣容強大的大律師團隊應戰,震寰一方由3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代表,而震霆更由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震宇及震霆則前後腳往柴灣香港佛教墳場拜祭亡父,對於兄弟之間官司,震霆只說希望家和萬事興。

震宇申撤震寰遺產執行人身分

身為霍老遺產執行人的震宇於2011年興訟,指親兄震寰身為遺產執行人,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及現金,更獨斷獨行分配遺產。兄弟其後於去年8月「大和解」,但今年4月,震宇指震寰涉隱瞞家族公司的股份回購協議,質疑他欲霸佔霍老價值數十億元的廣東南沙發展項目權益,決定擱置和解方案,至昨日重開官司。除震寰外,其餘來自霍家長房、二房及三房合共15人,亦因同屬遺產受益人而被列為本案被告,當中包括霍老的兩名遺孀。

聆訊甫開始,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主動提及昨天是霍老死忌,認為震宇「為小事」掀起訴訟「令人傷感」,向法庭申請擱置聆訊,並指霍家二房及三房一直都滿意和解協議。

震寰方:二房三房滿意去年和解

張健利說,和解協議是法律文件,任何人若有爭議可向法庭尋求指示或要求仲裁,甚至向遺產執行人提出民事索償,毋須動輒入稟要求撤換遺產執行人,批評震宇濫用司法程序。張續稱,有關訴訟對霍家二房及三房成員造成影響,故為了令和解協議能繼續執行,要求法庭擱置聆訊。除長房的震宇、麗娜及麗萍3兄妹外,霍家長房、二房及三房的其餘遺產受益人均對震寰一方擱置聆訊申請表示支持,其中包括霍英東的元配夫人呂燕妮。

震宇大狀批震寰「立壞心腸」

張健利又反駁震宇指震寰涉隱瞞南沙項目權益的指控,指霍老遺願是把有關項目的收益用作慈善,批評震宇只顧分錢,為個人利益而「騎劫」父親行善的遺願。張續稱,霍家家族公司的董事局會議曾討論南沙項目,質疑當時有份出席會議的震宇不可能說自己從不知情。張又透露,震宇於今年4月單方面擱置和解協議前,已先後從霍老遺產及震寰身上分得2.79億元(見另稿)。

震宇一方的代表大律師潘松輝則形容震寰「立壞心腸」(acting in bad faith),重申法庭必須罷免震寰遺產執行人身分。震宇胞妹麗娜一方則表示,遺產執行人之間已失去互信,無法合作和有效地執行和解協議,法庭應處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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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7 01:37:33 |只看該作者
300億遺產已分22億 震宇獲2.8億

【明報專訊】霍英東的遺產估計約300億元,他死後即掀起一場爭產風波。震寰一方透露,自去年8月霍家各人簽訂和解協議後,已委託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調查遺產總額,而遺產執行人亦已着手分配遺產,至今已分配了約22.49億元,而掀起訴訟的主角震宇已獲分其中2.79億元。

震寰稱主動分11億元釋誠意

代表霍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指出,震寰為表誠意,早前主動拿出與霍老有關的11.41億元資產,分配給各房的遺產受益人,其中震宇獲得2.17億元。張形容整場官司「都是震宇的錯」,批評他突然提出擱置和解協議,更阻止了畢馬威繼續調查。張又表示,此案是長房的私人事務,不應放上法庭向公眾曝光。

不過,震宇一方則反駁,指震寰一方從來沒對被指霸佔霍老南沙項目權益一事作出回應,指對方此舉顯示他們有關指控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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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7 01:38:26 |只看該作者
盼保家聲 霍老元配撐和解

【明報專訊】代表霍英東元配呂燕妮的大律師杜中昨表示,霍老太支持震寰要求擱置聆訊的申請,因霍老太一直不欲家事被帶上法庭,希望子女不要做任何影響家聲的事。震寰一方則透露,霍老太有份促成霍家去年8月的「大和解」協議,當時霍老太也是以不欲損害家聲,勸服震寰及震宇等達成和解,惟震寰於今年4月決定擱置和解。

不欲上庭審家事 去年促成和解

霍英東於2006年10月去世,遺下估計約300億元遺產,他更於遺囑內特別定明死後20年不可分家,又委任胞妹慕勤、兒子震寰及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

惟霍老死去5年,震宇即入稟高院指震寰不單侵吞家族公司逾16億元資產,更獨斷獨行分配遺產,甚至強迫家人同意分配安排;震宇並要求法庭改為委派退休上訴庭法官羅傑志任遺產執行人,及委派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調查。

震宇爭議的資產包括持有家族主要物業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中350股股份、3間市值最少共7億元的離岸公司所有資產,以及3個最少存有7.3億港元、霍老與震寰的海外聯名戶口、約9000萬元的珠寶首飾及3個保險箱等。

霍遺囑列死後20年不可分家

震寰和震宇原於去年8月達成「大和解」,但不久再生嫌隙。震宇指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調查遺產時,發現震寰涉隱瞞家族公司的股份回購協議,並企圖與震霆瓜分霍老數以10億元計的廣東南沙發展項目權益。震宇質疑震寰不誠實,入稟要求免去親兄遺產管理人地位。

長房的麗萍及麗娜亦加入震宇陣營,早前入稟要求罷免震寰遺產執行人身分,要求法庭委任羅傑志或其他合適人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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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7 02:40:17 |只看該作者
震寰大狀揶揄﹕震宇非苦海孤雛

批為75億南沙權益掀訴訟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長房三子震宇,指控親兄震寰隱瞞霍老南沙項目的巨額權益,要求罷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分,聆訊昨披露,南沙項目地皮估值高達300億元,而霍老生前佔有其中25%、約值75億元的權益,震寰批評震宇為此「金山」而掀起訴訟,更揶揄震宇是有錢人,不是「苦海孤雛」(Oliver Twist)。

地皮值300億 霍老佔25%

原訴人霍震宇一方早前指出,霍老於1997年6月通過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將他持有的南沙項目25%權益,以象徵式1元售予主力做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同時訂下合約,讓有榮可於2007年6月30日之前以1元購回有關權益。震宇一方質疑,震宇於簽訂和解協議後才得悉該南沙項目,又發現有榮於回購期屆滿前沒向基金購回有關權益,由於基金的資產不在和解協議之內,震宇無法分得一分一毫,故質疑震寰密謀霸佔南沙項目權益。

震宇被指曾稱對南沙無興趣

震寰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昨反駁,指震宇身為有榮及霍英東基金會的董事,早於和解協議簽訂前的董事局會議已獲告知南沙項目一事,但他從沒對此表示任何異議,震宇更曾向董事局稱自己對南沙項目沒有興趣。而震宇在早前存入法庭的誓章中,亦承認一早得悉南沙項目。

張健利解釋,雖然表面上有榮可以1元向基金會回購南沙項目權益,但事實上有榮回購前,要先償還股東貸款和利息,故有榮絕非如震宇所指,可用低價回購有關權益,再根據和解協議向長房各人分錢。張形容霍老是一個慷慨的人,而霍英東基金對他來說十分重要,故他生前決定將南沙項目的巨額權益轉到基金,是為了確保基金將來能有錢做善事。

霍老胞妹大狀:捲訴訟無辜

張又揶揄震宇是有錢人,不是「苦海孤雛」,批評他雖已獲分遺產,但仍為了南沙項目的「金山」而「篡改歷史」(rewrite history),訛稱被親兄震寰蒙在鼓裏。

代表霍老胞妹霍慕勤的大律師王祖威則指出,慕勤及霍家二、三房均是無辜的一方,批評霍家長房兄弟的爭拗不應影響和解協議,更不應令他們無故捲入訴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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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7 02:41:45 |只看該作者
《苦海孤雛》主角險因遺產喪命

【明報專訊】《苦海孤雛》(Oliver Twist)是英國大文豪狄更斯於1838年出版的小說。

故事以19世紀的英國為背景,講述一名孤兒受盡欺壓的成長經歷,孤兒其後被發現是一名富翁的外孫,但富翁的親戚怕他將來會繼承遺產,險為孤兒招來殺身之禍。最終孤兒化險為夷,得以與外公團聚。

呈現英19世紀社會問題

本書以寫實手法呈現當時英國的社會問題,例如童工、幫派利用青少年犯案等,出版後曾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及舞台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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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05:50 |只看該作者
震霆曾作「和事老」

中環會震宇談和解

【明報專訊】身為霍家長房長子的震霆,雖然無分擔任霍老遺產執行人,但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表示,震霆曾以長兄身分,就遺產爭拗向兩親弟震寰及震宇作「和事老」,惟一直未能成功。消息人士透露,震霆前日與震宇於中環四季酒店的露天餐廳見面,其間雙方曾談及和解,但目前「進度仲慢過個court(法庭)」。


「進度仲慢過court」

消息人士又稱,震霆一直努力游說長房各兄弟和解,「(震霆)做大佬嘅,都有勸吓兩個細佬」。他又指出,「其實三方(霍家長房三兄弟)一向都有偈傾……即使喺官司開之前一個禮拜,佢哋三兄弟都有不停咁傾(和解)」,但他形容談判的進度好慢,「仲慢過個court(法庭)」。問及會否再找霍英東生前好友、同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董建華為紛爭居中斡旋,他笑言「唔會喇,佢哋傾完(霍家三兄弟)都唔聽話嘅」。


沒支持南沙項目撥遺產內

黃仁龍昨於庭上表示,震霆作為霍家長子,曾就官司向親弟震寰及震宇作調解,但最終不成功。黃又說,若南沙項目的權益,最終能從霍英東的慈善基金撥入遺產內,將可令震霆在內的各長房成員獲分得更多錢,但震霆是有原則的人,知道南沙項目是亡父慈善大計的一部分,故沒有因為自己私利而支持有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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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07:46 |只看該作者
霍家二三房人 一年各花光6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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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取消和解協議亦無法還款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長房兒子震寰及震宇的遺產風波聆訊昨續。庭上披露,根據去年8月訂立的和解協議,霍家二、三房的遺產受益人,每人可率先一筆過獲得現金6250萬元,惟1年多過後,他們已因「各種原因」將款項花光,故即使和解協議最終被取消,他們亦無法歸還款項。


原一人一億 每月有生活費

代表霍家二、三房遺產受益人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說,他們根本不想捲入官司,只關心和解協議能否順利執行。何透露,根據去年8月簽訂的和解協議,二、三房的遺產受益人均可一筆過獲得1億元、另加每月生活費。但由於長房三子震宇今年4月要求擱置和解,故二、三房各人每人至今只收到6250萬元,每月的生活費亦隨之停止發放。何續稱,二、三房所獲的款項已被他們因「各種原因」花光,故即使和解協議最終被取消,他們亦無法歸還有關款項。


對於震宇早前質疑親兄震寰隱瞞霍老南沙項目的巨額利益,代表長房大哥震霆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表示,震霆對於此事毫不知情,但稱南沙項目一向由家族慈善基金所擁有,而投資家鄉南沙是霍老畢生的最大夢想,並引述霍老於自傳說「南沙之夢,當可成真」,而震霆及震寰一直都想圓父親的「南沙夢」。黃續說,霍老生前每周都會前往南沙兩次,形容他有如候鳥飛返家鄉,又強調南沙項目不是子孫的「藏寶箱」(treasure trove),亦不是純為了商業利益。


震霆一方﹕南沙不是子孫「藏寶箱」

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則表示,和解協議簽訂後,震寰已獲分得逾5.7億元,但震宇只得約2.9億元,而同屬長房的女兒麗娜及麗萍每人更只獲震宇所得的一半,即約1.5億元。潘批評身為遺產執行人的震寰「立壞心腸」,沒履行公平分配遺產的責任,以往更涉隱瞞霍老於英國等地的財產。


震寰一方早前向法庭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潘指出,和解協議訂明,震宇一方可於訂立協議半年要求重開聆訊,若法庭批准擱置聆訊的申請,便等於擅自改寫和解協議的條款。潘續說,若任何一方認為震宇濫用法律程序,可另行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而非提出擱置聆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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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44:14 |只看該作者
震宇﹕霍老賭場泵水  發展南沙項目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風波續審。長房次子震寰早前稱霍老為了行善,才把南沙項目注入家族慈善基金,批評親弟震宇為分得更多遺產而「騎劫」霍老遺願。震宇一方昨反駁,稱霍老此舉是由於發展南沙需大量資金,而慈善基金所經營的澳門賭場,正好能提供穩定的現金流。


指倘為慈善 毋須訂1元回購協議

霍老於1997年透過家族公司將其持有的南沙項目權益,以1元售予做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同時訂下合約,讓家族公司可於2007年6月底前用1元購回權益。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說,若霍老純粹將南沙項目撥歸慈善,根本毋須畫蛇添足訂立回購協議。潘承認,震宇商討和解前已知悉有回購協議,卻從不知道行使價僅1元,因為回購協議的細節只有震寰知道,但從未在和解過程中披露,亦沒解釋為何最終沒有回購。


大狀:「董先生」曾當「和事老」

外間一直盛傳,前特首董建華及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曾就霍家的遺產爭拗充當「和事老」。潘松輝透露,去年5至8月期間,兩名霍英東的生前好友曾就遺產爭議作調解,潘正欲讀出兩人名字,卻突然說「我不會中陷阱的」,只稱他們是「非常有影響力人物和長輩」。不過,潘最終亦「老貓燒鬚」,不慎稱呼其中一人為「董先生」。


潘透露,霍家各房去年5月5日齊集開家庭會議,其間董先生與另一名「和事老」均在場。董先生當時向眾人表示,震寰有「最大的誠意」談和解,並願意把遺產的細節向各房人全面交代,務求達至「高度透明度」,董又要求震宇相信親兄,最終霍家各房於同年8月達成「大和解」。


潘又透露,震寰於簽訂和解協議前,特別向二、三房成員發放5.5億元,潘批評此舉是收買人心。震寰及二、三房的資深大律師代表均表示異議,又指潘突然提起和解前發生的事屬離題,要求他集中回應震寰一方早前提出的擱置聆訊申請。


大狀鬥嘴法官指令傳媒得益

此時潘終按捺不住,盡訴連日聆訊「心聲」,稱他的當事人震宇連日來被霍家長房、二房及三房批評,他已沒出言打斷,但當他發言時即被對方阻止。法官潘兆初聽罷「教訓」興訟各方,指法庭不是供他們互相批評、令傳媒得益的公眾論壇,而是講法律的地方(the court is not a forum for criticizing...for the benefits of media; this is the court of law)。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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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30 23:46:20 |只看該作者
1978年遺囑震寰每月生活費10萬

5.jpg

【明報專訊】霍家長房遺產爭拗的聆訊,同時亦披露長房各子女於霍老死後每月所獲的生活費(見表),其中次子震寰得到最多,每月可從遺產領取1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霍老遺囑於1978年訂立,有關數額只反映當年物價水平,故現時他們實際所得的生活費,已按通脹而增加。據報,當年港島名牌屋苑太古城寶山閣一個中層近700呎單位,一手樓價只售16.2萬元。


當年太古城700呎單位售16萬

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透露,長房兩名女兒每月的生活費最少,只得1萬元,而長子震霆及三子震宇每月可獲5萬元;次子震寰則獲得最多,每月可領10萬元,金額是其兩名親妹的10倍。潘松輝早前亦透露,霍家各房簽訂和解協議後,震寰個人已分得逾5.7億元,但震宇只得約2.9億元,而同屬長房的女兒麗娜及麗萍每人更只獲震宇所得的一半,即約1.5億元。


生活費按通脹增加

代表霍家二、三房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早前則表示,按照和解協議,該兩房的遺產受益人每人均可一筆過獲得1億元,另加每月生活費。但由於長房三子震宇今年4月要求擱置和解,現時他們每人只收到6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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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20:59:51 |只看該作者
妹轟霍震寰分錢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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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宇首現身 旁聽打瞌睡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案昨續審。多日未有出現的主角、霍家長房三子震宇,昨突然現身高院旁聽,但其間不時打瞌睡,逗留短短半天便離開。而與震宇同一陣線、長房女兒麗娜一方,則於庭上「接力」批評親兄震寰不守信用,指他承諾和解後向她發放2600萬元,最終卻「大縮水」至670萬元。


震宇昨在律師陪伴下到高院旁聽,全程以笑面對記者。他未有透露到庭原因,亦不願回應與親兄震寰現時的關係。問他專程到庭是否有暗示,他只是用手指一指鼻,但沒解釋箇中意思。至於有否與親兄震霆及震寰商討和解,他終於「開金口」說「唔講得」,其餘時間他都只是笑着說「多謝晒」。


震宇大狀:倘知南沙不納遺產 定不和解

代表震宇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指出,去年5月震宇與震寰商討和解期間,震寰曾承諾披露霍老南沙發展項目的詳情,以及從霍英東的慈善基金手上回購南沙項目,並把權益注入遺產及分配給長房子女,但震寰最終沒有履行有關承諾。潘續稱,如果震宇一早知道南沙項目不會列入遺產一部分,他一定不會簽署和解協議。至於震寰一方早前向法庭提出擱置聆訊,潘回應指對方要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况下,證明和解協議仍然完整和有效,否則法庭應拒絕有關申請。


麗娜稱兄少給2000萬違諾

代表麗娜的資深大律師陳靜芬亦批評震寰不守信用。陳指出,震寰去年曾經承諾,會在和解後透過家族公司霍英東企業有限公司,向麗娜發放合共2610萬元股息,有關承諾亦列於和解協議中,惟麗娜簽署和解協議後約5個月,得悉所獲的股息只有670萬元,遂拒絕收取支票。經多次追討後,震寰透過律師改口稱可全數發放有關款項,但前提是要保留權利,將來可隨時收回約2000萬元的差價。陳認為,和解協議已無法履行,要求法庭裁定協議無效。


陳亦提到,麗娜原可按協議獲得霍家家族公司名下的半山麥當勞道單位,價值約3760萬元,但震寰一直採敷衍態度應對,最終更遭大哥震霆於家族公司的董事會出手阻止。聆訊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A2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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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寰:1元回購南沙 須揹15億貸款股息

【明報專訊】霍英東遺產案的導火線,源自震宇不滿親兄震寰隱瞞一份回購協議,讓家族公司於限期屆滿前以1元「超低價」,向霍老的慈善基金購回約值75億的南沙項目權益,最終令震宇無法分享這塊「肥豬肉」。震寰一方昨於庭上澄清,行使該回購協議並非如此「着數」,因為行使者須承擔近15億元貸款及股息。


震宇早前指出,霍老於1997年透過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南沙項目25%權益,以象徵式1元售予主力做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同時訂下合約,讓有榮可於2007年6月30日之前以1元購回有關權益。


震宇:從未披露1元回購條款

震宇一方早前指出,震寰從沒向震宇披露回購協議的「1元」條款,其後更誘使震宇誤信有榮將可獲得南沙權益,並將之注入由長房各人成立的新公司內,最終令他錯誤地簽署和解協議。惟震寰一方其後反駁,指霍老遺願是把南沙項目用作慈善,批評震宇「騎劫」了父親行善的遺願。震宇一方回應指出,霍老把南沙項目撥入慈善基金非純為慈善,反指由於發展南沙需大量資金,而慈善基金所經營的澳門賭場,正好提供巨大的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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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娜斥震寰拖交易拒付2.65億辣稅

【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案,長房女兒麗娜一方昨繼續「發炮」批評親兄震寰及震霆,指她本可用手中家族公司股權換取25億元現金和物業,卻遭對方一直拖延;及後政府推出「樓市辣招」,令交易須多付2.65億元印花稅,而震寰及震霆又不願「認頭」此筆額外支出。


擬股權換25億現金物業

代表麗娜的資深大律師陳靜芬指出,根據霍家各成員去年8月簽訂的和解協議,震宇、麗娜及麗萍三兄妹將他們持有的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股權,以25億元出售予震寰及震霆兩人,有關交易會以現金加兩項位於物業山頂普樂道和尖沙嘴文遜大廈的物業支付,但震寰及震霆拖延逾多月仍未完成交易。


陳靜芬續指出,及至政府先後推出多項「樓市辣招」,令有關交易須額外繳付多付1.03億元「買家印花稅」(BSD)及1.62億元「雙倍印花稅」(DSD),總共2.65億元。惟震寰及震霆一直採取拖延態度,拒絕承擔這筆額外支出,又聲稱和解協議內所訂明的成交價,並不包括額外的印花稅。陳靜芬強調,事實上麗娜一直都希望維護霍家的家族和諧,才會簽下和解協議,但後來發現自己最沒爭議的遺產部分也被剝削,無奈下才與震宇「連成一線」,向法庭申請撤銷和解協議。


代表震寰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則反駁,震寰一直都將印花稅增加一事交由會計師行處理,對方亦提出多項解決方案,只是他現時仍在研究採納何種方案,否認故意拖延。


張又特別批評震宇,指他「我想做什麼便做什麼(I do what I like)」,無視和解協議乃具法律效力,更入稟要求法庭推翻。案件審結,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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