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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日本緣何有那麽多下落不明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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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6 16:07: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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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大阪市內的一個980日元5小時的網吧一角,17歲的女孩麗娜正窩在那裏睡覺。她身邊只有一個大包,裏面裝著3天的替換衣服。

麗娜是今年8月離開的家,她受夠了母親帶回來的男人對她的性騷擾和虐待。他們曾把她打到腦出血。麗娜也曾幾次跑到兒童咨詢所尋求保護,但母親以一句“這個孩子太淘氣了,老愛撒謊”,就輕易瞞過了咨詢所的職員,把麗娜拖回了家。

在初二那年夏天,麗娜還被住在同一樓裏的一個男人奸污。她感覺自己被弄臟了,從此有了自傷傾向。她說:“看見從割開的地方有血流出,我能感到自己還是活的,這讓我安心。”

在高一夏天的游泳課上,她告訴體育老師,自己有自傷傾向,所以不能參加游泳課。因為她實在不想讓同學們看到,白皙的胳膊和大腿上,有著無數條蚯蚓爬行般的傷痕。

而就在游泳課後的第二天,麗娜被叫到校長室談話。校長說麗娜的存在會給其他學生帶來壞影響,希望她能自主退學。學校不要她了,而家又是那樣一個地方,於是,麗娜選擇了離家出走,開始靠出賣肉體換飯錢。她用手機找客人,在網吧裏睡覺,居無定所。因為還未成年,加上違法賣淫,所以麗娜在遇到不給錢的客人和被黑道分子勒索時,也不敢尋求警察的幫助。

在日本,麗娜不止一個,也不是沒有可以拯救“麗娜”們的地方。在她跑到兒童咨詢所求救的時候,在她被打到腦出血送到醫院的時候,在學校老師看到她身上的傷口後,在學校把她中途退學的事情報告到教育委員會後,在警察看到她深夜不回家時······都是麗娜的命運分叉口。

其實,日本各個城市都有及時發現、保護那些處在惡劣環境下的孩子們的組織——“要保護兒童對策地域協議會”,簡稱“要對協”。這是由當地的兒童咨詢所、保健所、學校、教育委員會、警察局等合作組成的,專門救助被虐待兒童和不良少年。按照規定,該組織在接到案件通報後,要召開“實務者會議”和“個別案例檢討會議”,也就是碰頭會,互通信息,商討具體對策。

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有“麗娜”們出現呢?事實上,最新調查發現,日本各都道府縣廳所在城市,也就是省會城市,以及東京23區的共計74個“要對協”裏,有半數以上都沒有匯集、掌握那些下落不明的中小學生信息,接到有關兒童虐待的通報後,真正為此召開碰頭會的次數,也只達到了案件總數的四分之一。這明顯有悖於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規定。

近年來,由於日本社會環境和家庭環境的復雜化,各兒童保護、學生保護機構單憑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對應、解決問題。各機構間不能共享信息,被認為是虐待致死案無法避免的要因之一。為此,2013年7月,日本厚生勞動省下令,要求各相關機構間共享信息,合作對應。

然而就在日前,日本《每日新聞》社對各省會城市和東京23區的的“要對協”進行調查後發現,埼玉市、橫濱市、名古屋市、大阪市等30個“要對協”,都不清楚管轄範圍內下落不明的中小學生人數,千葉市、福岡市、江東區等8個“要對協”,則根本不顧該地區教委向日本文部科學省上報的人數,幹脆就回答沒有下落不明的學生。

另據日本文部科學省從各地教委收到的報告,除京都市外,日本各省會城市加上東京23區,共有下落不明的中小學生845人,但地方“要對協”所掌握的人數卻只有136人。兒童咨詢所收到的有關虐童案的通報有2萬4588起,但各地“要對協”為此召開“個別案例檢討會”卻只有6625次。

一個政策或措施無論看上去、聽上去有多麼好,不認真遵守或執行的話也是無效。這樣的事情放在任何國家都是同理。

日本新華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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