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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未滿七年求綜援 三周接1407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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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9 06:4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綜援計劃所定的七年居港年期申領規定違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透露,社會福利署於過去三周,收到一千四百零七宗涉及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署方會盡快處理,但強調裁決只針對綜援,不可與其他政策混為一談。

議員方剛擔心終院綜援案裁決,會令申請綜援個案倍增,關注當局會否為申領人士設立追溯綜援款項期限。張建宗承認申請綜援人士會增加,但未打算設追溯期,估計對綜援計劃的實際財政影響,需視乎新移民的經濟狀況及申請意欲,截至去年十一月,綜援個案有二十六萬一千宗,受助人有三十九萬七千人,是○二年九月以來新低,並連續下跌三十二個月。

當問及終院綜援案會否影響樓市「雙辣招」、港人港地等政策,張建宗表示,有關判決不能被廣泛地套用在所有公共服務,又強調當局會嚴打濫用綜援個案,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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