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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軍航空兵的殲10進行實彈(資料圖片)
“迫降中國戰機”,“活捉中國飛行員”,昨日,日本媒體傳出的這條消息令人驚愕。據日本《產經新聞》報道,日本航空自衛隊正制定預案,一旦中國軍機進入釣魚島上空,將對其進行“裹挾迫降”,並在日本本土“拘捕”中國飛行員。還有自衛隊退休官員在媒體上挑唆:最好“貼近中國飛機進行威懾性射擊”,給對方“被擊落的危機感”。這種一廂情願的臆測並非首次,日本官方“發射曳光彈警告中國軍機”的挑釁曾讓外界聞到東北亞嗆人的火藥味。又到甲午年,日本政府是要重溫120年前的勝利舊夢,還是用這個冷笑話哄騙國內選民?雖然昨天中國百姓對日本此舉並不是太在意,但也有人提醒,這個難以捉摸的國家曾在1941年的新年前夕偷襲了珍珠港。29日接受《環球時報》采訪的中外學者都認為中日開戰可能性不大,日本心理戰和政治投機成分居多。國防大學教授孟祥青表示,中國官方已明確表態,一旦日本采取準軍事行為,絕不要寄望於中方克制,日本對中國的紅線心知肚明。
給中國軍機被擊落危機感
日本要逼中國軍機迫降沖繩的消息29日來自以保守著稱的日本《產經新聞》。報道稱,日本航空自衛隊28日宣布,航空自衛隊正在制定遇到外國公務機侵犯時的《應對手冊》,直接原因是2012年12月13日,一架中國國家海洋局所屬海監飛機成功進入釣魚島上空宣示主權,日本的雷達系統在當日未能發現中國飛機。此後,空自便開始策劃制定應對手冊。報道稱,《應對手冊》的重點有二,一是提高強迫對方軍機著陸的實效性,二是擴大武器的使用權限。這是日本第一次針對“侵犯領空”制定《應對手冊》。
以往,日本對應“侵犯領海”的是海上保安廳,對應“侵犯領空”的是航空自衛隊。而空自飛行員的權限只是發出警告和發出強行著陸命令。事實上,日本航空自衛隊在1987年曾對前蘇聯的軍機進行過警告性射擊,但從來沒有執行過強行著陸的舉措。這次《應對手冊》詳細規定了如何令他國軍機在日本國內強行著陸的方法和順序。比如,日本方面預想中國軍機“侵犯”日本“領空”時,由兩架空自隊的F-15戰機將中國軍機夾在中間,強行令其降落到距離釣魚島較近的石垣機場或宮古機場。根據《應對手冊》,當中國軍隊戰鬥機或情報收集機被強制著陸後,該機飛行員將交給沖繩縣警方負責。為了防止中國飛行員脫機跳傘,手冊中甚至還增加了空自與海上保安廳聯動,對中國跳傘落海的飛行人員實施拘捕的聯絡規則。而當“成功迫使中國軍機在日本著陸後,其飛行人員將被控‘侵犯日本領空罪’,由沖繩縣實施拘捕”。
日本航空自衛隊說,進入日本防空識別區最多的是中國殲-10戰機,而該機的搭載燃料足夠飛行到石垣機場和宮古島機場。日本航空自衛隊認為,和殲-10戰機一樣經常接近日本“領空”的中國情報收集機Y8的飛行速度比較慢,不能采取兩架F-15戰機“挾持”Y8飛行的方式,要改由多架F-15交替著在Y8的前後飛行,將其誘導到石垣機場和宮古島機場。盡管如此軍警聯合行動,日本國內仍有人認為,按照手冊迫使對方軍機著陸時,僅用“挾持”對方軍機並行飛行和發射曳光彈進行警告性射擊的措施還不夠。《產經新聞》引用空自退休官員的建議稱,給予對方一種會被擊落的危機感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必要重新判斷航空自衛隊的武器使用權限,最好可以貼近對方機體進行威懾性射擊。
不久前,建議自衛隊主動開火已經提上政治議程。據日本NHK電視台24日報道,日本政府圍繞行使集體自衛權召開了專家研討會。現在的《自衛隊法》規定,自衛隊只有在遭受或即將遭受武力攻擊時,才能行使武力。研討會春季將出台報告,按照自衛隊未遭武力侵害時也能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方向,完善相關法律。中國國防大學教授孟祥青29日對《環球時報》表示,日本自衛隊選擇此刻發布《應對手冊》,是安倍在國會推動修改集體自衛權的配套動作。類似《應對手冊》日本早就有,過去一年中方公務機也進入過釣魚島空域,要看清楚背後一個大邏輯,日本不斷挑釁以保持戰爭可能性和緊張狀態,安倍要實現政治野心。
一名要求匿名的中國軍方人士29日告訴《環球時報》,日本航空自衛隊主動釋放信息,顯然是要在釣魚島的輿論場上先聲奪人,附帶有某種程度的心理威懾。日方認為中國一旦覺得在這一區域行動會招致不可預測的後果,便會主動對行為進行管控,可不戰而屈人之兵,這是一廂情願的邏輯。《應對手冊》相當於行動指南,即針對某一區域列出交戰規則。理論上說,規則若制定完成,就有被付諸實施的可能。在中國軍事專家宋曉軍看來,紙上規則轉化為迫降中國飛機的實際行動可能性很小,日方一旦采取實際迫降行動,等於撕破臉,一連串後果可以預期。
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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