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斬的報道(圖片:東京日日新聞)
據報載,日本廣播協會(NHK)經營委員百田尚樹2月3日在東京街頭公開演講中聲稱,根本不存在南京大屠殺。作為日本NHK最高決策機構成員和作家的百田氏,不該對歷史短視到如此地步,也不會對南京大屠殺歷史事實一無所知。他的這番言論,不僅是對南京大屠殺歷史的公然否定,也是對戰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及其同盟國法庭正義判決的公開否定,是對南京大屠殺上百萬遺屬和仍健在幸存者的再傷害、再侮辱、再犯罪,令中國人民和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們憤慨!
隨著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悍然參拜靖國神社,並帶頭公然否定日本在二戰中侵略和加害亞洲人民的歷史,日本一批文人騷客聞風而動,置人類的公理、正義和史實於不顧,赤膊上陣,搖旗吶喊,制造謠言,顛倒黑白。上個月底,日本NHK新任會長籾井勝人就慰安婦問題大放厥詞,口吐謬論,但就在籾井就其不當言論在國會道歉的幾天之後,據日本媒體說,與安倍首相有著深交的NHK高層人士百田尚樹又公然否認南京大屠殺,就歷史認識問題發表狂妄言論,這就很能說明當下日本政治環境和忤逆歷史的現狀。人們不禁要問,日本少數政客究竟想幹什麼?
百田氏為誰站台?為誰狂妄?為誰鼓噪?他是在為東京都知事補選候選人田母神俊雄助選時發表上述言論的。田母何許人也,值得百田氏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田母系日本航空自衛隊前幕僚長,日本有名的反華急先鋒和老右傾分子。這就不難看出百田也是一丘之貉,其右翼嘴臉不打自招。
對百田氏的狂言和鼓噪,絕不能等閑視之、任其流毒在世界範圍傳播和擴散,應當依據歷史事實予以有力地批駁,還歷史本來面目。
一、國際傳媒和西方人士曾經在第一時間大篇幅無情揭露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
百田氏雲:“1938年蔣介石曾任意宣傳‘日本軍實施了南京大屠殺’,但世界各國對此無視,原因在於根本不存在南京大屠殺。”他的說法毫無根據,完全是一派胡言亂語。
事實上,由於南京是當時的中國首都,政客雲集,外籍人士頗多,更因為南京大屠殺規模之大,慘害之烈,受害人數眾多,許許多多中外證人留下了第一手現場證言證詞、影像照片,成為揭露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最為有力的證據。
1、外國記者當年現場的新聞報道。日軍侵占南京時,留在南京的西方記者有《紐約時報》的德丁(F.Tillman Durdin)、《芝加哥每日新聞》的司迪爾(Archibald T. Steele)、路透社的史密斯(L.C. Smith)、美聯社的麥克丹尼爾(C. Yates Mcdaniel)四位記者和派拉蒙影片公司的攝影師孟根(Arthur Menken)。他們是12月15日乘坐“瓦胡號”炮艦,從長江上離開南京到上海的。當他們仍在南京時,日軍禁止將照片攜帶出境,竭力阻止日軍暴行消息的外泄。但他們離開南京後,立即向世界作了報道。當時登上“瓦胡號”的司迪爾,以“日軍殺人盈萬”為題,在船上將采自南京的消息通過無線電拍發給《芝加哥每日新聞》,由於時差的原因,該報在12月15日刊登了他的報道,司迪爾實際上成了報道南京大屠殺的第一人。司迪爾還以《太陽報》和《每日郵報》特約記者的身份向兩報拍發消息,兩報分別以“地獄般的南京淪陷,記者離開時看到了殘酷的大屠殺”和“我看到了300人被屠殺”為題,刊登了司迪爾的報道。美國記者德丁在上海拍發消息《俘虜全遭殺害,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擴大,一般平民亦遭屠戮;美國大使館遭襲擊》,12月18日赫然刊登在《紐約時報》上。這些在南京大屠殺發生後最初的國際報道,令當時的世界輿論一片嘩然。
2、“南京安全區”檔案。南京淪陷時,留在南京的美、英、德、丹麥等國外籍人士(包括著名的約翰·拉貝),出於人道主義,建立了一個國際救濟機構——“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它為未及逃離南京的難民提供了一個避難的處所(即難民區)。但是,日軍不顧國際信義,對逃避在這裏的難民大肆進行屠殺、搶劫和奸淫。對日軍的暴行,當時國際委員會的外僑不斷向日軍當局和日本大使館提出抗議和呼籲。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國際委員會向日方遞交的公函就有69件,遞交的暴行報告有428件。如“第二十六件,十二月十六日,日本兵從赤壁路九號,抓走了十四名佩戴我們臂章的志願工人,不準他們攜帶自己的行李物品。同時,我們的兩輛卡車,也被劫走。”[1]“第三O三件,一月三十一日,四象橋一位年過六十的婦女,被日本兵強奸後,又用刺刀刺進她的陰戶慘死。” 1939年,徐淑希將這些公函和報告編輯成《南京安全區檔案》出版,原書是英文,後譯成中文和日文,它是外籍人士目睹日軍暴行的實錄。
3、駐華使館外交人員檔案。1990年,在德國檔案館波茨坦分館發現了當年德國駐華使館人員羅森親眼目睹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後,向德國外交部報告的約200頁檔案。如1937年12月24日,他乘船去上海時,在南京郊外看到“堆得像山一樣的平民打扮的人們的屍體”。
4、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是1937年11月建立的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延續性組織,自1938年2月安全區解散以來,該委員會一直作為一個純粹的非官方救濟組織,依靠捐款堅持進行人道主義的工作。該委員會曾委托本會成員金陵大學教授劉易斯·史密斯(Dr·Lewis S·C Smythe)及其助手,對南京1937年12月至1938年2月,市、郊區人民在日軍暴行中受禍情況作調查,史密斯於同年6月寫出紀實性報告——《南京戰禍寫真》,對日軍在南京的暴行進行了揭露:“‘搶劫’大體上涉及到城裏百分之七十三的房屋。在城裏,城北區被搶劫的房屋多達百分之九十六······城裏平均每個地區有百分之八十八的房屋遭到破壞,城外地區是百分之九十。城北區房屋遭受破壞的竟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二。”[2]
5、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信件、日記和音像資料。留在南京的外國人,他們把目睹的日軍暴行詳細而審慎地記錄下來,用寫信的方式告訴親友。1938年3月,英國《曼徹斯特導報》駐華記者田伯烈(H·J·Timperley)把這些資料匯編成《戰爭意味著什麼——日本軍在中國的暴行》出版。此書的中文版於1938年7月由漢口民國出版社,以《外人目睹中之日軍暴行》書名出版發行時,郭沫若為此書作了序言。1995年1月,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在南京鼓樓醫院首次發現了美國醫生威爾遜(Robert Wilson)日記,該日記記錄了1937年11月底至1938年1月9日間,侵華日軍在南京燒、殺、淫、掠的暴行。此外,當年在南京挹江門外德勝教堂傳教的美國傳教士馬吉(John Magee),曾用一架70毫米的簡易攝像機,現場拍攝了日軍在南京的暴行。後來,由費區秘密帶到上海,在那裏制作了4部拷貝,一部送給英國傳教士,一部送給德國外交官羅森(George Roson),一部帶回美國,一部留在中國。馬吉牧師當時還拍攝了一些照片,如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李秀英,當年在鼓樓醫院獲救治時的照片(已在紀念館公開陳列)。這些錄像帶和照片,成為對日軍暴行最直接有力的揭露。
綜上所述,南京大屠殺並非百田氏所說的,是“1938年蔣介石曾任意宣傳”的,也不是“世界各國對此無視”的。
二、國際及中國“兩法庭”的判決早為南京大屠殺歷史作了法的定論
百田氏煞有介事地說:“戰後,在東京審判中,南京大屠殺如亡靈般出現,這是因為美軍為了抵消自己所犯的罪。”在這裏,他將矛頭直接指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指向主持東京審判的美國人,妄圖推翻國際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包括南京大屠殺主犯松井石根的正義判決。需要指出的是,否定東京審判的結果,這是日本右傾勢力的一貫圖謀,他不過是步其後塵,加入反對戰後國際秩序大合唱而已。
眾所周知,1946年初,由中、美、英、蘇等11個國家在東京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下簡稱東京法庭),依據《波茨坦公告》關於“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爭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以嚴厲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對犯有破壞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罪和違反人道罪的日本戰犯進行了長達兩年零六個月的審判。
由於南京大屠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軍國主義對亞太地區人民一系列屠殺暴行之最,因此東京法庭對於此案的審理特別嚴肅認真。中國派往東京法庭的助理檢察官裘劭恒在回憶中說:“1946年3月至6月,根據東京法庭檢察處檢察長季楠(美國人)的建議和中國檢察長向哲濬的派遣,曾和美國的石登助理檢察官和馬羅上校一起,兩次回國尋找南京大屠殺的證人。在南京的調查取證中,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從上萬份大屠殺的材料中,挑選了100多份的書面材料,並帶著南京大屠殺幸存者伍長德、尚德義,還有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的美國人馬吉、史密斯、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證人,去了東京。”[3]中國參加國際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憶說:“我們花了差不多三個星期的功夫專事聽取來自中國、親歷目睹的中外證人(人數在10名以上)的口頭證言及檢察與被告律師雙方的對質辯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書面證詞和有關文件,並且鞫訊了松井石根本人。”[4]
東京法庭根據大量人證、物證,確認日本在南京的暴行是現代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在長達1218頁的東京法庭判決書中,用兩個專章的篇幅,作了題為“攻擊南京”和“南京大屠殺”的判詞,確認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了以下罪行:
(一)日本侵占南京是事先預謀好的。該法庭判決書指出:“松井石根被任命為上海派遣軍司令官離東京赴戰地時,他已經想好了在預定占領上海後就進兵南京。他在離東京前,要求給上海派遣軍5個師團。因為他早就對上海和南京附近的地形作過調查,所以他對進攻南京做了實際的準備。”[5]
(二)侵華日軍殘忍屠殺無辜市民和俘虜。該法庭判決書確認:“在1937年12月13日占領了南京市。中國軍隊在南京淪陷前就撤退了,因此所占領的是無抵抗的都市。接著發生的是日本陸軍對無力的市民,長時間繼續著最恐怖的暴行。”[6]
(三)日軍大規模地屠殺持續六個星期之久。該法庭判決書明確指出:“日軍在占領南京後,至少有六個禮拜中,在松井和武藤入城後至少有四個禮拜中,一直不斷地在大規模地進行著大屠殺。”[7]
(四)日軍在南京進行集體屠殺、分散屠殺和奸淫、劫掠、焚燒。該法庭判決書確認:“日本兵雲集在市內並且犯下了種種暴行。日本軍人進行了大批屠殺、殺害個人、強奸、劫掠和放火。”[8]“強奸事件很多。在占領後的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發生了2萬起左右的強奸事件。”[9]“日本兵向老百姓搶劫他們所想要的任何東西,無數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搶劫。”[10]“日本兵毫無理由的就把平民的住宅也燒掉。這類的放火在數天以後,就像按照著預定的計劃似的繼續了六個禮拜之久。因此,全市約三分之一都被毀了。”[11]
(五)日軍中下層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種種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認和支持的。該法庭判決書上寫道:“對於一般男子的有組織的大量屠殺,顯然是得到了指揮官的許可而實行的。”根據南京國際安全區委員會幹事史密斯(Smythe)說:“在最初的六個禮拜中,曾每天提出兩次抗議”。[12]
(六)對南京大屠殺罪魁禍首進行了驗證的判決。該法庭根據中、美、英、蘇等11國公訴書中罪狀第55項,認定甲級戰犯松井石根對南京大屠殺,未曾采取充分的措施來確實遵守和防止其違反對於俘虜及被拘平民的條約和戰爭法規,判決松井石根有罪,於1948年11月12日將其判處絞刑,並於同年12月22日執行。這個南京大屠殺的主犯和禍首,終於受到了應得的懲罰。
根據國際法原則和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犯的決議,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乙、丙級戰犯,則由直接受害國家所組織的軍事法庭審判。1946年2月,以石美瑜為庭長的中國審判日本戰犯南京軍事法庭(下稱“南京軍事法庭”)正式成立。日軍第六師團團長、在南京進行血腥大屠殺的乙級戰犯谷壽夫,以及在南京進行“殺人比賽”的劊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軍吉等戰犯,先後被引渡到南京受審。
南京軍事法庭曾兩次在勵志社(今中山東路307號)進行公審,分別對戰犯谷壽夫和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軍吉進行宣判。1947年2月6日至8日,首先對谷壽夫進行了為期3天的公審。有3名外籍證人在內的80余名證人出庭陳述谷壽夫所屬日軍部隊在南京的暴行,上千人出席旁聽。1947年12月18日,對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軍吉進行了宣判,當時法庭座無虛席。南京軍事法庭依據大量的人證、物證,經過反復調查和核實,確認谷壽夫等戰犯有以下罪行:
(一)日軍谷壽夫、中島、牛島、末松等將領,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和非戰鬥人員。該法庭判決書確認:“查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13]
(二)日軍縱火焚燒,半城幾近灰燼。該法庭判決書認定:“陷城之初,沿中華門迄下關邊,遍處大火,烈焰燭天,半城幾近灰燼。我公私財產之損失殆不可以數字統計。”[14]
(三)日軍進行大肆搶劫和滅絕人性的奸淫。該法庭判決書判定:“日軍更貪婪成性,舉凡糧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取。”[15]“日軍陷城後,更四處強奸,一逞淫欲。”[16]
(四)日軍軍官在南京以“殺人競賽”和連續砍殺中國人(百人斬り競争)取樂。該法庭判決書認定:“查本案被告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於會攻南京之役,以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為競賽娛樂,結果野田毅共殺佰零五人,向井敏明共殺佰零六人。”[17]“被告田中軍吉,既居於谷壽夫直隸部屬之地位,持刀參與,且在混亂斬殺中,我被俘軍民死於被告所攜之‘助廣’軍刀之下者逾300人。”[18]
(五)南京大屠殺要犯受到了正義的審判。1947年3月10日,南京軍事法庭對戰犯谷壽夫進行正義的審判:“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奸、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19]1947年12月18日,該法庭又作出判決:“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各處死刑。”[20]這些南京大屠殺的要犯和兇手,被綁赴雨花台刑場執行槍決,為中國人民特別是深受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之害的南京人民伸張了正義。
三、南京大屠殺遇難者30萬是歷史的判決和法的認定
百田氏狡辯:“最開始說南京大屠殺遇難者有20萬人,後來又改成了30萬人,這毫無道理。”我們要反問一句,誰“最開始說南京大屠殺遇難者有20萬人,後來又改成了30萬人”?我們要正告百田之流,30萬這個數字,不是哪個政治家提出來的,也不是哪個學者研究出來的,它有著歷史的記錄和根據,同時又是歷史的判決和法的認定,永遠不可能被推翻。
(一)南京屠殺遇難者30萬人以上間接出自東京法庭。該法庭判決書判定:“日軍僅於占領南京後最初的六個星期,不算大量拋江焚毀的屍體,即屠殺平民和俘虜20萬人以上。”[21]這裏需要做註腳的是“大量拋江焚毀的屍體”究竟是多少?據日軍第二碇泊場司令部少佐太田壽男供認,日軍拋江焚毀的屍體為15萬具[22],加上東京法庭確認的20萬以上的平民和俘虜被屠殺的數字,不難看出東京法庭判決被日軍屠殺的人數應為30萬人以上。
(二)日軍在南京屠殺我同胞30萬人以上數字直接出自南京軍事法庭。該法庭判決書確認:“計於中華門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19萬余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15萬具。被害總人數達30萬人以上。”[23]
(三)當年的埋屍記錄及日軍毀屍滅跡證詞也證明死難者達30萬人以上。侵華日軍在南京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留下了幾十萬具屍體。對這些屍體的掩埋或處理時留下的埋屍記錄,成為日軍殺害我同胞達30萬人以上最有說服力的證據。當時收埋屍體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社會慈善團體和私人,因不忍目睹慘狀,基於社會公德將遇難同胞屍體掩埋;二是偽政權為掩飾日軍大屠殺罪行,整理市容,防止瘟疫,對屍體進行了掩埋;三是侵華日軍為掩蓋血腥暴行,制造假象,逃避世界輿論的譴責,對屍體進行了毀屍滅跡。其中,慈善團體共掩埋18.5萬余具屍體,私人共掩埋屍體3.5萬余具,偽政權共掩埋屍體6000余具,日軍毀屍滅跡達15萬余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屍體,同日軍毀屍滅跡那一部分合並考察,並考慮到毀屍行動之間、毀屍與埋屍之間,以及統計方面可能出現的一些交叉需要實事求是地減去,便可以發現南京大屠殺遇難者達30萬人以上是有根據的。
還應當指出的是,在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十一條中,日本政府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各同盟國軍事法庭在日本國內國外的判決,實際上也就是接受了南京大屠殺案的判決和認定,包括遇難者30萬以上人數的認定。百田之流現在妄圖翻歷史的案,是不得人心的,也是徒勞的。
註釋:
[1]、[2]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3] 《南京史誌》1995年1~2合刊第34頁。
[4] 全國政協《文史資料選輯》第二十二輯,第23頁。
[5]、[6]、[7]、[8]、[9]、[10]、[11]、[12]、[21]張效林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文版。
[13]、[14]、[15]、[16]、[17]、[18]、[19]、[20]、[23] 國民政府檔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22] 中央檔案館藏:原撫順日本戰犯管理所戰犯供詞。
作者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會會長,中國抗日戰爭學會副會長,江蘇省近現代史學會副會長,南京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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