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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波鞋的投訴個案有九十八宗,較前年增六成。當中,投訴「無名」波鞋店的個案激增,由前年兩宗增至去年十四宗,部分店主發無商號和聯絡資料的「白頭單」予顧客,以致難以追討賠償。
消委會接獲有關波鞋的投訴個案,由前年的六十一宗增至去年的九十八宗;單是今年一月便接獲十宗,是去年同期的十倍,主要投訴貨品質素如「鴛鴦鞋」,其次為懷疑賣假貨和延遲交貨等。當中,有關「無名」波鞋店的投訴,由前年兩宗增至去年十四宗,而大部分被投訴的店鋪,是在旺角和銅鑼灣專賣潮流服飾的商場。
事主陳小姐去年與友人在旺角某商場買兩對同款波鞋,每對一千四百八十元,店員向她發出無店鋪名稱和聯絡資料的「白頭單」。陳事後質疑波鞋來源產地,翌日到該品牌專門店查詢,赫然發現該款波鞋根本沒出所購顏色。她回到波鞋店要求退款,惟店方堅稱是正貨,拒絕退款。她懷疑該店賣假貨,向海關舉報,並尋求消委會協助,但因找不到店鋪負責人,最終追討不果。
王小姐去年四月在旺角某波鞋店,以八百五十元預訂一款波鞋,店方承諾三周內交貨,惟至五月中仍音訊全無。其後,她致電單據上的三個電話號碼,但全部停止服務或未能接通,遂到店對質,並補回五十元訂購另一對波鞋,但又再次「石沉大海」,最終更發現店鋪人去樓空,而店員則在同商場內另一波鞋店任職。此外,亦有投訴人到銅鑼灣一波鞋店,以千二元訂購潮流波鞋款式,惟店方遲遲未交貨或退款,經消委會介入才肯退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無名」波鞋店多以短期租約營運,隨時搬遷「另起爐灶」,亦慣用延遲取貨伎倆欺騙消費者。涉案店鋪所提供的聯絡電話多為停止服務,且會聲稱負責店員已離職或無法聯絡負責人,令消委會難介入,又指若店鋪一直拖延不交貨,或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罸款五十萬 。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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