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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1-8-15 10:36 編輯
【明報專訊】對於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認為,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適當的解決方法,又稱主動權在於特區政府,政府應自行決定應否及何時提請人大釋法。她表示,無論何時釋法政府都會被批評,假如現時進行,會被指未完成司法程序;假如在案件敗訴後進行,則會被指輸打贏要,但這是政府須承擔的責任。
指比修改基本法好
范太昨日出席活動時對記者表示,認同前律政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所指,人大常委會在憲法上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利,釋法與干預港人高度自治「不存在一定關係」。她又指釋法比修改《基本法》好﹕「法律條文出錯,才應該修改。但現時是社會對立法原意有爭論,以釋法解決是適當。」
至於應何時提出釋法,范太表示,從報章得知政府會於案件審結才決定。她認為市民對於案件很關心和憂心,希望政府全力準備訴訟。
出席另一場合的民協馮檢基表示,政府可循修改《基本法》或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兩方面,解決外傭居港權爭議。他認為憲法列明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利,釋法不涉及干預一國兩制。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07587/1.html
問題係政府不願擔責任: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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