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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查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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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21:1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政治捐款醜聞正被執法機構多路「追殺」!繼廉政公署上周四突擊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寓所「大搜查」近四小時,調查部分立法會議員收取其捐款後疑為壹傳媒說好話的案件之後,東方報業集團接獲最新消息指,稅務局已正式向黎智英及曾收受其捐款的立法會議員及政界人士展開調查,當中包括有議員迂迴收取捐款、或「袋住先」是否涉及避稅逃稅、黎智英有否協助教唆他人瞞稅等;連同早前有市民向警方報案,指有人可能涉及詐騙及清洗黑錢,換言之商業罪案調查科隨時「搵上門」,加上立法會下月中正式復會,勢必就政治捐款醜聞展開調查,政治捐款醜聞勢將愈鬧愈大。


本報於七月二十一日取得一批機密檔案,揭發黎智英在一二年四月至今年六月,先後向多個泛民政團及核心人物合共捐款逾四千萬元,多個團體和市民自發兵分多路至廉署、稅務局、警務處及立法會投訴「追殺」事件,其中「監察立法會議員誠信關注組」召集人余智榮今年七月,曾去信稅務局舉報黎智英政治捐款醜聞,他昨日向本報證實日前收到稅務局回覆,「確認收到來信,並着手處理有關事情」,但稅務局於信中表明「不會向舉報者說明本局對該納稅人所採取的行動」。

難逃警廉立會全面調查

余智榮批評,稅務局處事過慢,事隔多日才着手處理,容易讓涉事人士有時間「解畫」,他更透露昨日已再次去信廉署,近日也會陸續去信警方及立法會,要求全面調查黎智英及泛民立法會議員懷疑涉及的違法行為。

根據《稅務條例》,如會社收入中至少一半來自會員,便會被視為非經營任何業務,可獲豁免繳稅。有政界人士估計,稅務局跟進調查方向與涉事議員代所屬政黨迂迴收取捐款,或「袋住先」是否涉及避稅逃稅有關,因為本港多個政團以公司名義註冊,有關收款手法,等同將非會員捐款變成會員捐款,可能涉及避稅逃稅;至於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涉嫌收取政治酬金為個別人士或機構進行游說服務,未有申報稅項及繳交相關稅款,稅務局有權跟進調查是否有人蓄意逃稅。

蓄意協助瞞稅可監三年

會計師黃宏泰認為,涉事泛民立法會議員等很可能需要協助調查,「佢哋年頭收捐款,如果三月底之前仲未申報,就係漏報,呢啲百分百係刑事罪行!」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筆捐款數目咁大,如果佢(黎智英)明知議員代政黨『袋住先』,但仲未申報,就有協助他人瞞稅嘅嫌疑」。稅務局應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二條,有關「蓄意意圖協助他人逃稅」的條例展開調查,並轉介警方調查跟進,如搜集到足夠證據,便可對黎智英提出起訴,罪成最高罰款五萬元,並需繳付逃稅款項的三倍金額及監禁三年。

長毛:有咩等稅局查啦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及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接受查詢時均稱,稅務局無就此政治捐款一事和他們聯絡,其中梁國雄強調,社民連一直跟足《社團條例》及《稅務條例》要求報稅,並稱「有咩就等稅局查啦!」鄭宇碩承諾日後為真普聯報稅時,會將黎智英的捐款當作真普聯收入如實報稅。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基於《稅務條例》(第112章)第四條(即公事保密)的規定,稅務局不能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若接獲有關稅務的投訴,本局會依法處理。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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