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前日被東莞法院一審裁定受賄約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判刑十一年。不過戴玉慶的妻子楊蘭凌昨日表示,戴玉慶的控罪大多是無中生有,戴玉慶一定會上訴,「上訴到生命的終結」。
楊蘭凌向捸狐網記者表示,指控中有關戴玉慶的下屬,報社廣告處處長常勇強行賄百萬的指控,常勇強就曾承認指控是被逼作出的,最後認定罪行使用了戴玉慶自己口供承認,但戴玉慶已在法庭上翻供,指那些口供是當初在廣州被逼下被錄音的。
楊蘭凌還說,法庭他們退贓款一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那其實是當時她自己也被有關方面拘抽,有關方面說如果不付錢她不能被釋放,戴玉慶會判更重刑。事實上那是他們的合法收入,是她和丈夫的全部家產。「我將像《秋菊打官司》一樣,不斷上訴,直到生命的終結。」
戴玉慶的律帥陳海航也向記者表示:「這是一個錯案,」「對不實證據的採信基礎上作出的判決,本身肯定也是錯誤的。」
報道證實,戴玉慶在開庭時多次強調他是受到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的打擊報復,因王曉玲涉嫌插手報社工程項目及股票內幕交易等,但被他抵制。但相關部門全部否定了其指控。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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