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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歐洲法院周二的判決指出,歐盟與美國數據傳輸協定因未能充分保障歐盟公民私隱,裁定協議無效,包括facebook、Google、蘋果等多家跨大西洋企業因此必須改以其他方式傳輸資訊。
歐洲法院周二裁定,歐盟與美國簽訂的跨大西洋數據傳輸協定,不應凌駕各國監管機構,因此裁定這個已經執行長達十五年、被稱為「安全港」的協定無效。這項協定容許公司將用戶資料從歐盟國家傳送到美國的facebook(fb)和Google等企業,例如追蹤用戶搜索和點擊的內容,取得用戶互聯網行為資料後,從依賴這些資料的廣告中賺錢。
判決將讓各國的個人資料監管機構有取得自主權,去評估資料從他們國家傳到美國的方式,並准許各國相關部門對特定資料轉移實施更嚴格的限制。判決並沒有禁止資料傳輸,但可能引致消費者向歐洲的監管機構作出大量投訴,令從事商業活動變得困難。
這項影響深遠的判決,起因於奧地利法律系學生施雷姆斯(Max Schrems)控告fb涉嫌「非法追蹤用戶資訊」。施雷姆斯去年八月發起對fb的集體訴訟,並立即跨越預定的二萬五千人聯署門檻,他因此於今年四月告上歐洲法院,控告fb非法追蹤用戶資訊。
這項判決將使fb、Google、蘋果等跨大西洋企業必須改用其他方式傳輸資訊,估計受影響的企業高達四千五百家。
跨大西洋數據傳輸協定,旨在協助於歐美均有業務的企業進行日常業務連繫,但在二○一三年斯諾登揭露美國非法監控之後,備受外界抨擊。
fb呼籲歐美盡速找出解決方法。fb發布電郵聲明說:「歐盟和美國政府須確保其繼續提供合法資料傳輸的可行辦法,解決任何國安相關議題。」聲明又指此案並非針對fb,歐洲法院的佐審官也說fb沒做任何不法行為。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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