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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再有周永康黨羽獲得輕判!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被控受賄一千一百多萬人民幣,昨天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十二年,並被沒收作案工具錄音筆一支。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主政四川期間,李崇禧擔任省委秘書長,被視為周的大管家,他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李崇禧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明玉(另案處理)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一千一百零九萬元,構成受賄罪。法院稱,「到案後,李崇禧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還沒收李崇禧「作案工具錄音筆一支」,但沒有透露錄音筆如何作案。
較早前,原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判刑十六年,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判刑十三年。兩人受賄都上千萬人民幣,其中李春城近四千萬,但因「自首及重大立功」獲輕判,都當庭表示不上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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