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4746|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上訴庭裁居屋相連單位可打通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9-23 08:57: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夫婦先後買下居屋山翠苑的相連單位,並拆下間隔牆打通兩屋,卻遭法團反對並掀起官司,高院早前裁定間隔牆是大廈邊界牆,屬「公家地方」,故裁定夫婦敗訴。惟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條文,間隔牆並非邊界牆且應屬業主所有,判夫婦上訴得直。

上訴庭﹕原審誤解條文上訴人譚詩文(譯音)2008年9月買下山翠苑A座21樓的3號單位,兩年後其丈夫以永陞國際有限公司的名義再購入同層4號單位,兩個單位只有一牆之隔,兩人於去年3月向管理公司申請裝修兩單位,並將兩單位之間的間隔牆拆掉,但遭立案法團反對,認為夫婦違反大廈公契,要求夫婦將兩單位還原。

夫婦就事件興訟,原審法官認為間隔牆是大廈邊界牆,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邊界牆是大廈公用地方。另一方面,原審法官亦指大廈公契及物業轉讓文件中,並無清楚列明間隔牆可單獨讓業主使用,並指業主只是擁有間隔牆表面的使用權。

間隔牆只屬單位業主但上訴庭昨指出,間隔牆並非大廈的邊界牆,而且物業轉讓文件的圖則中,是包括單位的分隔牆,再者大廈公契並沒有列明間隔牆是公用地方,例如大廈的其他業主並沒有權進入兩單位使用該間隔牆,故明顯間隔牆只屬於兩單位的業主。此外,由於間隔牆並非結構牆,拆下並沒有影響或更改大廈結構,裁定夫婦沒違反大廈公契,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30/11】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443595/1.html

又可以成為豪宅!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18:1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