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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遭處分挑戰「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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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11:54: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警司余志鴻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下屬出庭做辯方證人,向法庭講出事實,表示知道警務人員有時會用私人的錄音機錄下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結果遭警方秋後算帳。余被指不夠專業和沒有向法庭解釋警方「正確立場」,遭警務處處長書面警告,一年無職升。余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隊「一哥」的決定。

爆警隊裝備不足 被秋後算帳大埔區議會前任副主席溫學濂女兒溫幸珍和姪兒溫淼森於○四年遭人淋鏹,當時的大埔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就是此案申請人余志鴻,余的下屬偵緝探員陳一村有份參與調查該宗淋鏹案。入稟狀指,廉政公署對陳的查案手法有誤解,指陳企圖隱瞞淋鏹事件幕後主腦的身份,並控告陳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於○六年被區院定罪,到○八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陳受審期間,余曾出庭做辯方證人,期間提到由於警隊存貨不足,警務人員有時會用私人的錄音機錄下執行任務時與線人及證人的對話。警方對此證供煞有介事,認為余的證供反映余未達到警司的專業水平,又指余未有利用機會解釋警隊的「正確立場」和令人誤解警隊贊成警務人員用私人的錄音器材。

今年一月上任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今年三月向余作出紀律處分,向余作出書面警告,令余在一年內失去升職機會。余及後提出上訴,但也被駁回。余遂申請司法覆核。入稟狀稱,按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余為陳做辯方證人時,余是以私人身份作供,並非代表政府。另外,余知道有警務人員會用「私伙」錄音機,余只是講出事實,警方指余沒有解釋警方的「正確立場」和令人誤解都是極不合理,余因此要求高院推翻「一哥」的決定。

出庭撐下屬後被「流放」邊境五十三歲的余志鴻,七六年加入警隊,服務警隊卅五年,駐守過多個警區。余於九十年代尾曾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A隊警司,再先後被派駐到屯門和大埔擔任助理指揮官(刑事)。他於溫學濂女兒遭淋鏹後被「流放」到邊界警區,現為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警司。警方則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會評論。

溫學濂女兒和姪兒於○四年一月十六日遭人淋鏹重傷,大埔重案組第二隊負責進行調查,成功令兩名涉案男子陳英鍵和「monkey」定罪及被判監十八年。惟廉政公署後來介入調查,令大埔重組第二隊全隊解散,主管高級督察周志雄因事件辭職,其下屬陳一村更被刑事檢控和坐了一年「冤獄」。余於○六年出庭力撐陳一村時說:「今次單案我哋真係好大損失!」按余當時的證供,警方於○四年一月底查問溫學濂兒子,及後鎖定五名目標人物,包括溫學濂、黑幫大佬「monkey」及陳英鍵等。警方於同年二月底拘捕陳英鍵,但陳英鍵在首次警誡會面中或無講出真相,陳一村堅持查案才與陳英鍵進行非正式會面及用錄音筆錄音。

對於廉署其後插手調查,余當年在庭上表示「非常非常非常之遺憾」。他指廉署介入後,大埔重案組第二隊全隊人被帶返廉署,「有人連口供都無落到,只係非法扣留一日」。陳一村結果被廉署檢控,余因此做辯方證人出庭為陳作供。

案件編號:HCAL 82/200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51461/1.html

業餘講戰術,專業講後勤.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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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 15:13:4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女女 於 2011-10-1 15:14 編輯

:tell:孤孤...拿...呢單的類別...就系正常的屍髮覆核...因屬行政决定..系可以接受申請的...所謂行政覆核是處理政府或私人機構的行政及决定是否有違法...但真系吾包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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