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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林國昌:「套丁」不涉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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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8 22:05: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日前十一名沙田原居民「套丁」案被判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兩年半至三年不等,事件引起原居民強烈反應。鄉議局當然執委兼律師林國昌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形容事件屬「悲劇」,村民相當憤怒,指二○○七年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派「定心丸」,去信鄉議局表明將丁權給發展商,只屬違反契約,不涉刑事定罪,不理解為何法庭會判罪。政府昨日回應指法庭判決屬政府一貫立場,執行契約條款的措施本身並非刑事檢控,但村民作出虛假陳述便是違法。

林國昌昨日早上出席電台節目時解釋,於二○○七年當時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已發現於發展局的字眼中,「套丁」行為有可能會「誤觸法網」,認為此非政府本身意思。當時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向鄉議局發信回應,表明無論將丁權給發展商是換錢還是分樓,只是違反契約,並非虛假陳述,會由地政總署執法,並沒收土地,而「這些措施都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丁)刑事定罪」。林國昌指村民當其說話為「定心丸」,慨歎政府的「定心丸都定唔到,以後點信政府白紙黑字的承諾」,指法庭此舉是陷政府與林鄭於不義。

林國昌又指涉事村民並非作出「虛假陳述」,指地政總署的聲明並無問村民是否「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只問是否「註冊業權人(Registered Owner)」,認為村民並無講錯。鄉議局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亦指,「套丁」是新界原居民「有權無地」的普遍做法,指「唔係個個有錢可以起屋」,已就此案發聲明,會在金錢上支援被判監的村民上訴。

地政總署昨晚就「套丁」是否涉及刑事作出回應,指如小型屋宇申請人(丁)想建屋時,必須於契約內保證從未就其權益或資格作出轉讓安排,如違法地政總署就會執法,撤銷免費建屋牌照,甚至重收地段。地政總署續指「執行契約條款的措施本身並不是刑事檢控」,但如果有人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的審批,便是涉及違法行為。地政總署重申法庭判決屬政府一貫立場,認同法官於庭上指出該信件「完全談不上可被理解為政府容許套丁的行為,令參與者不被刑事檢控」。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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