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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主審法官姚勳智裁定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67歲)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後聽取求情,辯方回顧被告劉夢熊背景,指劉從中國大陸游水來港,只穿一條泳褲,一毫子都無,奮鬥至今多年無刑事案底。
現年67歲的劉夢熊1948年11月11日中國出生,持香港出生證,已婚,身體情況大致健康,從未受牢獄之苦,82年11月有一項沒有註冊交易商品罪而罰款2千元的紀錄。辯方呈上16份有關求情的文件,包括證明被告具良好品格的信件,指劉夢熊2006年獲中國大陸評選為全國優秀民營企業家、中華十大企業管理英才,2007年是「2007年世界傑出華人奬」得主。
辯方強調,劉夢熊在東方明珠案是無辜的,因其政協背景,原本在金融政界有相當地位,但因此案已無在該界別中發展,兩案拖延至今3年,劉損失非常大。東方明珠案於去年5月獲無罪釋放,但因此案纏身,已無法回該界別發展,經濟損失慘重,蒙受大壓力,精神上乏力。
辯方續說,劉夢熊因擔保候訊條件而不能回中國大陸,無法跟年屆90歲高齡的父母相見,劉已相當合作遵守擔保條件。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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