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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暴亂 一人獲撤控 33被告續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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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1 10:4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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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

【本報訊】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被捕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梁天琦等卅四名涉案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其中一人獲撤控,餘下卅三人仍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廿八日再訊,以待控方繼續調查,期間各人續准保釋。至於早前已獲撤控就讀中文大學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則到法庭申請取回七百元訟費,但遭裁判官質疑其誠信,最終只批他獲發一百九十元訟費。

卅四名被告各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二月八日晚上至九日凌晨期間,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被告中包括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廿四歲)、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廿二歲)和「美國隊長」容偉業(卅二歲)等。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警方就事件至今共拘捕八十人,約見二百一十四名證人,錄取了四百八十六份證人供詞,另需檢閱共逾一萬小時的片段,故申請將案再押後。控方又指,因證據不足,撤回有精神問題的被告李培浩(廿歲)之控罪。李則透過大律師申請取回三萬元訟費,惟官質疑指,李的事務律師早已得悉李將獲撤控,反而聘請大律師到庭申請訟費,是不恰當地招致費用增加,故只批李獲得二萬二千元訟費。

學民成員林淳軒被質疑騙法庭

此外,早前獲撤控的林淳軒(廿二歲)亦申請訟費,包括一百元影印費,以及於二月和四月兩度到庭應訊時,乘的士往返西環和九龍城的共六百元車資。惟裁判官發現,林於二月是由囚車押解至法庭,質疑他欺騙法庭。林其後在宣誓下作供,裁判官亦質疑他涉及四月份的申索表中,他是乘的士往返中大和九龍城,林解釋因沒想清楚。官指林不可信,只批出一百九十元的影印費及他往返西環至法庭的交通費;至於林有否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則由控方自行處理。林在庭外表示只是和律師溝通出錯,為失誤致歉。

案件編號:KCCC 505-540、679/2016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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