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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否決陳文敏】高院審理後押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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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7 23:32: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港大校委會拒絕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港大校委會的決定是不合法並應交代原因,高等法院日前開庭聆訊。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事件嚴重干預院港大自主,涉及公眾利益。她指副校長遴選要求不包括候選人必須有博士學位,校委會指陳文敏因此落選是不恰當。

代表港大校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指,事件只涉個人利益,而校方的決定並無受偏見影響。至於法院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許可,只應考慮是否涉及在公法犯錯,今次案件涉及大量政治,法庭容不下任何政治。

法官區慶祥表示,是否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取決於案件是否涉及公法,他需要時間考慮,將裁決押後,稍後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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