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56|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地兩檢] 高鐵通車遇挑戰 三人搞覆核 反一地兩檢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7-27 22:31: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0727-00174-001b2.jpg
郭卓堅在政府公布一地兩檢方案翌日,即提出司法覆核。(龍偉樑攝)

0727-00174-001b3.jpg
呂智恆(左)與本土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交情匪淺。(資料圖片)

0727-00174-001b4.jpg
其中一名提司法覆核申請人李嘉廉正就案件申請法援。(李嘉廉Fb圖片)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前日拍板敲定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不出一日已引發兩宗司法覆核,高鐵通車隨時受阻。三名市民昨分兩案先後向高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方案。由於一地兩檢方案落實時間緊迫,消息指本地立法「死線」理論上為明年七月底,即兩地只有約一年時間完成落實方案的「三步走」,高鐵才可趕及明年第三季通車。法律界有意見認為牽涉一地兩檢的訴訟可能最終導致人大釋法。

首案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出,他不滿政府方案批准內地公安人員在西九龍總站執行內地法例,是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廿八條及附件三。郭引述的條文涉及香港繼續沿用普通法等原有法律,只施行經特別選定的全國法律,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原則。郭指若讓內地人員在港有執法權,則港人在香港也可因「尋釁滋事」被捕。

第二宗覆核的兩名申請人為社工呂智恆及退休人士李嘉廉,申請理據與郭相若,但同時指出方案違反《基本法》規定,香港法院在港享有獨立司法權的原則,將西九口岸部分劃為「內地口岸區」行使內地法律,除違《基本法》,也牴觸《人權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三人均要求法庭頒令取消特首會同行會的方案。

覆核倘獲批 「三步走」恐難行

根據政府公布,會以「三步走」落實一地兩檢,第一步是由內地與香港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第二步是香港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和依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香港落實一地兩檢所涉事宜,最後則是本地立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不諱言,一旦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甚至判港府敗訴,「三步走」有機會無法進行。但她亦指,《基本法》最終解釋權不在法院,不排除案件引致釋法;此外,若「三步走」已過第二步,屆時再就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提司法覆核,意義已不大。

法律界:一旦敗訴 人大或釋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方案要經人大常委會授權,一旦牽涉訴訟,或會引致人大釋法,又因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挑戰料難成功。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無論法院判決為何,雙方都可上訴,最終或要交終院定奪,一旦政府敗訴可能引致釋法。

政府消息指,高鐵香港段要在明年第三季通車,則須在一七/一八年度立法會會期內完成本地立法,理論上明年七月底是完成「三步走」所有程序的「死線」,「當然如果立法會同意(明年)八月加開會議,爭取暑假前傾妥,咁高鐵最遲就可以喺九月底、十‧一前通車」,一般條例由草擬到通過需時約半年,意味本地立法草案要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交立法會,時間緊迫。

律政司強調 方案不違《基本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指出,若要趕及通車,本地立法必須在立法會明年暑假休會前完成,今年底前香港社會及立法會應完成討論並尋求人大常委會批准《合作安排》並授權香港落實相關事宜。律政司指尊重市民提司法程序權利,認為一地兩檢方案不違《基本法》,會適時就《合作安排》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

案件編號:HCAL 453,455/2017

東方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6 14:00

© 2015 SSKYN

回頂部